YZ-GD-06(2013B) 自营车辆管理规定解析

2019-03-10 20:20

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运作类规章制度 文件标题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11.04.01 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YZ-GD-06 版本 2011A 修 改 摘 要 年度首次发布 修订: (1)“5.6车辆挂靠“; (2)“10.2驾驶员(押运员)计件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程序”; 删除:“5.2涉及养路费”的相关内容。 版本更新 根据运作安全类制度单独发布安排,修订相应条款。 修订: (1)8.0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遵照公司运作安全类规章制度执行。 发放编号 编 制 王承祥 审 核 汪 剑 批 准 许永军 2012.04.01 2012A 彭万军 汪 剑 许永军 2013.04.01 2013A 彭万军 汪 剑 许永军 2013.06.01 2013B 董 菊 汪 剑 许永军

运作类规章制度 YZ-GD-06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自营车辆的审验、规费、保险、维护保养与检查、交接、挂靠、转让、延期使用与报废、档案等的工作要求,保证自营车辆运输成本控制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应于所有公司自营车辆。 3.0引用文件

3.1 国家、地方政府自营车辆管理类法律法规文件 3.2 招商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3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4 YZ-ZD运作管理制度 4.0职责

4.1 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公司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4.2 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负责组织并确保执行公司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4.3经营单位自营车辆生产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5.0车辆审验、规费、保险、交接、挂靠、出售与投资转出、维护保养与检查、延期使用与报废、档

案等的工作要求 5.1车辆审验

(1)经营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在每月底向车辆使用部门发布车辆年审、季审、综合审书面通知,及时做好车辆审验工作。

(2)对于有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经营单位还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车辆设备(储罐等)送指定专业机构进行计量和检验,并建立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计量与检测档案,内容应包括:a.车号;b.检验类别;c校准周期;d.上次校准日期;e.有效期;f.使用部门;g.变更情况;e.备注等项目内容。 出现检测不合格,或在日常怀疑设备有安全等问题时须即刻报告单位负责人,凡涉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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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问题,必须问题消除,设备方能投入使用。 5.2车辆规费

车辆规费是指车辆运管费、车船税等相关国家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和税。各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根据下年度车辆购置、报废等使用情况,制定车辆运管费、车船税购置计划,并形成书面计划表,计划表应经经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车辆保险

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对车辆交强险购置的规定,当地政府对车辆保险及车船税购置的政策要求,和本单位车辆保险购置的具体需求,在公司企业规划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购置车辆保险,并应对保单认真审核,确保保单上所注明的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保费、费率等与计划表和合同相符。 5.4车辆维护保养与检查 5.4.1车辆一级保养与检查

(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指日常运行过程驾驶员必须注意检查和保养的项目,保养工作由驾驶员按照YZ-BG-0204驾驶员日常检查车辆记录表的规定进行,车辆的润滑工作由驾驶员按照车辆使用保养资料进行。驾驶员应对车辆检查项目逐项填写好记录表,不得弄虚作假,记录表于每月底交车队负责人审核。

(2)各车队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调度员负责)每个工作日抽查至少2辆车的日常保养情况(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月(25辆车以下)、每季(25辆车以上)每辆出勤的车应至少被抽检过一次。抽检项目按照YZ-BG-0209车辆与人员状况抽查记录中列明的项目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3)经营单位每月(50辆车以下)、每季(50辆车以上)开展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普查工作,由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组织,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负责人、车队负责人、技安部负责人参加,普查按YZ-BG-0210车辆日常保养月/季度普查表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且现场不能纠正的,应开出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车队及驾驶员限期整改,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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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进行验证。运输车辆的月/季度普查率要达90%(当检总数可扣除检查期间在厂维修的车辆)。

5.4.2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季审)

(1)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每月底书面通知各车队下月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计划,以便车属部门调度安排车辆。

(2)各车队应按计划安排车辆进行二级保养作业,二级保养作业竣工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做好二级保养卡的审验签章工作。 5.5车辆交接

经营单位新车投入使用、车辆更换驾驶员,或内部调拨,应按照YZ-BG-0215车辆交接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车辆交接检查。参与交接车辆人员在检查清单上签字确认,检查清单由交接双方存档。 5.6 车辆挂靠

(1)车辆挂靠运输是指《合作经营车辆管理规定》中5.2合作经营方式二。

(2)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车辆挂靠运输。经营单位按照《合作经营车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5.7 车辆出售与投资转出

(1)各经营单位出售闲置车辆或投资转出车辆,应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请示文应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车辆的车况、帐面净值、历史使用情况和现有业务适载情况等作详细阐述,并提供处置办法信息和填报《固定资产出借、报废、出售审批表》。净值超过一定范围,应遵守聘任合格评估师评估制度;资产超过一定范围,或净损失超过一定范围,公司还应报招商局集团审批(按招商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车辆出售协议内容应包括:1)受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出售车辆号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3)车辆过户办理及费用出支计算办法;4)车辆交接办法;5)违约处理约定等。

(3)车辆出售必须执行办理完车辆的过户手续,方能再办理车辆移交手续的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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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出售后,办理单位应按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将售车款项及合同正本进行入帐,并及时更新车辆档案。 5.8车辆延期使用与报废

(1)应重视车辆保养工作,充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2)对因老化或损坏严重的车辆拟作报废处理,或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十年需要判断是否延期使用的,须对车况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提出车辆报废或延期使用意见。

(3)鉴定结果为需要办理车辆报废的,应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不足使用期限且净损失超过一定范围,公司还应报招商局集团审批(按招商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车辆报废获得公司总部批准后,着手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机动车报废证明,行驶证注销证明,营运证注销证明等复印件放入车辆档案保存,并及时更新车辆台帐。车辆报废所得款项,应连同机动车报废证明及《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原件交财务部入帐。 (4)报废申请公文的基本格式与内容要求,按下列样本进行:

关于报废XXX(固定资产名称和数量)的请示

公司领导(部门行文)/公司总部(下属公司行文):

因……(综述,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报废固定资产的背景、原因、品名、数量等)。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报废理由

1、简要说明申请该项(批)资产报废的原因、理由。

对于报废更新类固定资产一定要说明正常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安排、已提折旧及帐面净值、报废处置及残值收回后的当期净损益。

2、技术部门(内部或外部)鉴定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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