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类规章制度 YZ-GD-06自营车辆管理规定
7.1.7轮胎供应商资格的重新评估
由经营单位运作分管总经理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重新评审轮胎供应商服务(包括价格水平)是否合格,评审内容应包括:价格合理性、轮胎质量、售后服务、结算的方便程度等。合同期内出现一次轮胎价格不合理、质量问题、数量差错等现象,即可认为重新评审不合格,可终止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合同期内评审合格,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要填写YZ-BG-0212业务分包商评审与重新评审表作为评审记录并保存。 7.2自营车辆轮胎领用管理
7.2.1驾驶员需要领用轮胎,先填写YZ-BG-0220车辆轮胎领用、更换登记表,递交经营单位运作管
理部经理审核。运作管理部经理对需要更换的轮胎和使用翻新胎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同意更换的,则驾驶员不能进行轮胎的领用;同意更换的,报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不同意更换的,则驾驶员不能进行轮胎的领用;同意更换的,方能进行新胎/翻新胎的领用。
7.2.2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组织落实轮胎更换的烙印号(或出厂编号)、更换安装和建立轮胎台帐工
作。轮胎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a.新旧轮胎的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烙印号;b.更换轮胎的日期;c.驾驶员姓名、所驾驶车辆车号等。
7.2.3有条件使用翻新胎的车属单位,应倡导驾驶员使用翻新胎,以降低轮胎使用成本。为保证行车
安全,应明确车辆驱动轴、前转向轮不能使用翻新胎,前转向轮的胎纹深度不低于5mm(当低于该标准时,则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处理)。
7.2.4驾驶员自身原因的轮胎质量事故或轮胎引发的机损或交通事故参照YZ-GD-16驾驶员行为规范
的要求进行处理。 7.3自营车辆轮胎消耗考核
7.3.1由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组织拟订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
度文件。制度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a.各车型轮胎定额标准(包括补胎定额标准);b.轮胎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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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c.翻新轮胎的操作要求,如:对旧胎体的牙纹深度、胎体表面完好程度、价格标准;d.车辆行驶公里数与轮胎损耗数据的采集方法;e.考核周期;f.车辆交接的轮胎检测要求;g.驾驶员轮胎节超的计算统计方法;h.违章处罚规定;i.各型号轮胎价格(作为附件或以通知形式发布)。
7.3.2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组织拟订好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
度文件,经经营单位财务经理审核,经营单位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报公司运作管理中心审核。 7.3.3公司运作管理部对经营单位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度的合理
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公司主管运作总经理批准。
7.3.4公司主管运作总经理对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度的实行进行
批准。批复意见经公司运作管理中心反馈给各经营单位。批复意见为不同意实行的,则经营单位不能实行该轮胎管理制度;批复意见为同意实行的,则经营单位可以开始推行该轮胎管理制度。 7.3.5经营单位运作/财务部门分别执行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度中
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条款。应做到每半年测量一次全部轮胎现值,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公布前半年度车辆消耗定额考核/目标管理管理考核的节超情况。
7.3.6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的
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合理则继续执行;若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则按本规定7.3.1至7.3.4过程修改自营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具体办法制度。 7.4掌握轮胎费消耗考核方法和节胎技巧
7.4.1轮胎费考核指标:万公里车辆轮胎消耗价值(单位:元/10000公里) 7.4.2轮胎费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A:
根据车型、轮胎型号,给定车辆万公里轮胎消耗计划价值 轮胎消耗节超=轮胎实际消耗价值-轮胎消耗计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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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实际消耗价值=轮胎原值+轮胎增加值(换新轮胎的价值)-轮胎现值(节约为“+”,超出为
“-”)
轮胎原值=前期轮胎成色*轮胎价格 轮胎现值=本期轮胎成色*轮胎价格
轮胎成色=轮胎牙纹测量深度/新轮胎牙纹深度
特点:(1)以整车轮胎为考核单元;(2)轮胎价格较大差异带来考核标准的变动。
考核方法B:
根据车型、轮胎型号,给定车辆每条轮胎计划行驶公里数,根据轮胎购置价格折算成万公里车辆
轮胎计划消耗价值
整车轮胎节超= ∑((每条轮胎实际行驶公里- 每条轮胎计划行驶公里)/每条轮胎计划行驶公里
*每条轮胎的价格)(节约为“+”,超出为“-”)
特点:(1)以每条轮胎为考核单元,核算较复杂;考核兑现周期较长;(2)轮胎价格较大变动时考核标准可以不变。 7.4.3行车节胎技巧
轮胎费支出的主要影响因数:轮胎价格、载重量、车辆状况、使用翻新胎、驾驶技术和运输线路的选择。行车节胎技巧:a.避免不必要或经常地制动、原地打方向;b.轮胎的负载与气压是有一一对应关系的,负载过高就类同于低气压,会引起轮胎损坏,经常在超负荷下使用,轮胎的使用寿命会减少20%-50%;同时错误的装载方式也会造成轮胎负载不均匀,影响个别轮胎负载过高寿命降低;c.要经常检查轮胎的气压。如果要持续高速行驶,气压宜在标准气压上提高5%-10%;同时轮胎行驶后会因温度升高引起内气升高,此时不能放气;d.要适时适当地对车辆上的轮胎换位;e.翻修后的轮胎不要在前轮上使用;前轮尽量使用竖线条花纹的轮胎,后轮尽量选用横线条花纹的轮胎;f.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调换。 8.0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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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公司运作安全类规章制度执行。 9.0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管理规定 9.1运输线路的调查
9.1.1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应组织人员对自营车辆运输线路进行实地考察,记录运输线路路径、
公里数、沿路收费站名及各车型通行收费标准。有多条路线选择的应对公里数、路桥费进行比较权衡,在考虑安全前提下,尽量选择最为经济的运输路线。同时将考察运输线路的情况填入YZ-BG-0202公路运输线路调查表。
9.1.2对外协车辆运输线路应要求承运商尽量申报线路公里数和车类路桥费两项线路成本信息。 9.1.3经营单位须将采集到的自营车辆线路路径、公里数、车类路桥费数据(以YZ-BG-0202公路运
输线路调查表形式或由此产生的汇总表形式),外协车辆线路公里数、车类路桥费数据(以填入YZ-BG-0227运输运作信息月报表中“运输资源与外协运输实际执行价格月报表”形式进行申报)报公司运作管理中心,公司运作管理中心据此建立各地运输线路成本数据信息平台,供公司各经营单位进行运输线路策划、运输成本控制和在业务拓展时进行运输成本测算使用。 9.2 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订
经营单位分管运作总经理组织根据线路调查情况及结合本单位与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自营车辆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应:
(1)规定驾驶员路桥费报销的周期、填写路桥费报销单及路桥费报销明细清单的方法,明确路桥费票据必须真实和当次有效。
(2)规定因特殊情况驾驶员必须行驶非正常运输路线时,须及时通知单位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经理,并经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经理(或运输部)批准后才能行驶。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经理(或运输部)应做好书面备忘登记,在路桥费报销审核时根据记录进行把关。
(3)规定路桥费须经经营单位分管运输总经理审核、经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经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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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路桥费备用金需要指定人员负责收付管理,驾驶员要规范填写路桥费借款单据方能进行路桥费的借款,路桥费备用金管理责任人应对驾驶员在路桥费报销周期内的借款总额进行严格控制。
(5)在对车辆燃油、轮胎、维修费用进行管理控制和定额考核时,和在对公路运输成本控制指标与车辆绩效指标进行统计时,都应使用运输线路公里数定额标准的数据(因特殊情况经过请示批准的,按授权批准人的核定数据),不可以采用司机申报或根据车辆里程表读出的数据。 9.3 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审批
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报本经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营单位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驾驶员公布,由各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执行实施。
9.4 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重新评审
各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经理应掌握收费站撤并和收费站收费标准调整信息,不定期组织评审本单位行车线路路径、公里数与路桥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标准的修订。
10.0 驾驶员(押运员)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10.1驾驶员(押运员)计件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订
10.1.1经营单位运作管理部(或运输部)经理、人事经理根据本单位自营运输业务模式组织起草驾
驶员(押运员)计件工资方案及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计件工资标准与统计方法、月人均收入测算、发放的审核程序等。
(1)对按线路、趟次计提的,应列明各线路标准,并提供各线路的公里数标准、各线路大致业务量和月均行驶趟数、新旧方案的差异等。对按产值提成的,应列明各产值区间的提成比例,并提供月均单车产值、月人均产值、月人均收入、新旧方案的差异。若有其他补贴(如:住宿补贴、等候补贴等)须在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办法中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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