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10 21:03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 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认定

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创业人才。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

(四)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五)其他引进人才。 第六条 认定标准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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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 (四)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

(五)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六)国外、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

(八)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九)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十)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程序

1. 公告。市内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提出引进计划,由兰州市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编制人才需求目录,通过省、市人才网站以及省内外新闻媒体对外发布。

2. 申报。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3. 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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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汇总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再次审核后,组织召开有行业专家参加的评审会议,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4. 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颁发《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证书》,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

(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和实用人才认定程序 1. 申报。由用人单位根据急需紧缺岗位上报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予以公布。

2. 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 认定。对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引进方式

建立和完善多样、灵活、便捷的引才引智机制,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第八条 刚性引进

对经认定的引进人才需进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设相应的特设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本科毕业生由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需进入企业的,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做好引进服务工作;需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引进办法。 第九条 柔性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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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方式、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并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

第四章 财税金融扶持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财政扶持

(一)各级财政优先保证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设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单位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二)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经认定需要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的,用人单位给予的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并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其他人员按层次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相应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人才。设立引进人才工作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依据各单位引进人才的数量及高层次人才(团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每次评出5个引才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四)降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对申请成立非公有制企业且技术相对成熟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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