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可以基本消除。
6.4.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陆生生态
由于本项目拟选址现状为盐田和水塘,占地面积较小,项目的建设对陆生生态的直接影响很小。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区原有的盐田景观及水塘景观不可避免被破坏,变成典型的挖掘、平整、填土等施工场景,最终将被厂房、道路等人工构筑物取代。
(2)水生生态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污水达标排放对海域的影响是局部和可接受的,不会改变海域水质的功能类别,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明显的影响,但事故排放可能会对濠江及濠江口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因此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各种预防和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排放造成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另外,由于厂界南面养殖鱼塘的引水口距离排污口较近,从偏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对本项目厂界南面的养殖场功能进行重新规划定位。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达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各保护区的增值很小,所有增值叠加背景值后,不会改变3个保护区水域的海水水质标准,对评价范围内的3个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很小。
6.4.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会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可能破坏土壤、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区域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的大气扬尘、机械废气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排放、机械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施工期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短期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基本消失。
6.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6.5.1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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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进水水质控制
由于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般只处理可生化降解的污染物,只接纳含可生化降解污染的污水和废水,故含重金属、卤代烷烃及酸碱废水需经区域内工厂各自处理达标,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
(2)尾水达标排放
采用鼓风曝气完全混合型A2/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一级标准中的严者标准,用液氯对尾水进行消毒处理。
(3)实施总量控制。
(4)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PH、COD、氨氮、流量等指标进行在线自动监测。
(5)应考虑污水厂前处理设置调节池,或水量平衡池,以适应水量变化的影响。
6.5.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厂内由于有许多敞开工作的构筑物,因此污水污泥气味散发也是无法避免的。限于目前的经济条件与技术标准,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厂内的气味进行处理,解决方法是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将主要污染源进行隔离。气味值较高的池子用生产建筑物屏蔽起来。同时在厂内充分绿化并分区设置必要的防护隔离带,这些都能有效的减缓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厂区的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尽量避免产生死区,导致污物淤积腐败产生臭气,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填埋场地填埋,对厂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3)臭气污染源为格栅、曝气沉砂池及污泥区,应设计在厂区下风向,各处理设施池体需加盖,建议采用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吸收处理。并在厂界两边大量种植高大落叶乔木,以阻挡一部分气味扩散,并起到降噪的作用。
(4)经模型预测和类比分析,确定海门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在处理单元采取加盖除臭工艺的条件下,应以厂界四周为界,设立200米的恶臭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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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厂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6)各泵站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泵站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本行泵站选址从大气卫生防护方面符合要求。在各泵站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
(7)建议采取密封负压收集处理恶臭气味,确保污水泵站除臭效率稳定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泵站臭气无组织排放,建议栅渣贮存于封闭建筑内,尽可能控制泵房地下集水井盖板缝隙、出水口散气井口、出水口阀门井等无组织散发的臭气。
(8)在污水泵站周围应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在厂区及泵站内可种植一些具有芳香味的植物。
6.5.3噪声治理措施
(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措施。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做防震基础等。
(2)厂区内的构筑物应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外居民居住区的位置。
(3)植树:在厂区内广泛种植乔木本辅以灌、草,形成致密的植物林带,一方面可以降噪,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
6.5.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选择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尽量使污泥在处理过程中消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排放量;
(2)污水处理厂要建设污泥处理装置和污泥间,地面必须是防渗漏的水泥地板,既防止污泥被雨水冲淋,也防止污泥渗漏入土壤;
(3)污泥要及时收运,购置密闭专用的污泥运输车辆,及时装运污泥到汕头市南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若本项目投产时,南区垃圾填埋场仍未投入运营,选择送往汕头市雷打石垃圾填埋场处理);
(4)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污泥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对污泥的处理和收运都应由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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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属性的进行鉴别,对于浸出毒性符合危险废弃物规定的污泥,应按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
6.5.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中,要尽量及时平整地表。
(2)在推挖填土工程完成后,工地往往还要裸露一个阶段才能完成建设或重新绿化,建议临时在地面的径流汇集线上设置缓流泥沙阻隔带。
(3)对于已完成的填土区,应加强绿化工作,尽快归还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一些备用的工程建设用地,在工程项目无法马上开工的情况下,也应进行临时性的绿化覆盖,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本项目厂址用地现状为较低洼,需要较大量的填方,填方取土必须按《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取土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石矿废渣、剥离的泥土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并建设挡土墙和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
(6)由于本项目管线主要是沿马路走,故需占用道路,为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行走,施工单位应辟出临时便道,同时建设单位须加强与当地村、镇部门联系,竖以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设置施工护栏。对管线需跨越的河涌,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使污水管道的走向合理,尽量减少穿越河涌的数量和次数,在施工时若采用桥架托管法施工,要求在施工时应能保证河道船只的航行安全。
6.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分析和风险因素的识别,认为本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发生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的原污水排放、氯气泄露、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排放引起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等风险事故。
类比国内其它自污水厂的实际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上述突发性事故发生的机率非常小。建议在加氯间配备漏氯报警仪、漏氯吸收装置等氯气防泄漏措施,监测氯气气源及其他送气部位,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将极大降低氯气泄漏的机率,本项目加氯间与位于厂界南面的河渡村距离为650m,从风险计算结果可知,液氯的泄漏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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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该项目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的条件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一旦本项目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应急对策,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6.7总量控制结论
建议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首期工程尾水中达标排放的污染负荷作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废水排放量1825万t/a,CODCr:730吨/年;BOD5:365吨/年;氨氮:146吨/年。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在对主要恶臭构筑物采取加盖除臭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建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氨0.0536吨/年,硫化氢0.0037吨/年。
6.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由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身是一环保工程,产生的最大效益为环境效益,它对泉州湾海域水质的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在社会效益方面,它的建成将完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将带来一定的生态环境影响,但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噪声影响经济损失和臭气污染经济损失较少,项目产生的污泥将运往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因此,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的角度,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6.10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原则、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石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厂区总体布局较合理,本项目选址合法合理。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大量削减排入泉州湾的水污染物,改善蚶江组团分区的水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将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对策和措施之后,可得到缓解或消除,通过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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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的实地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纳污海域、大气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
在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并遵守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而且还可改善泉州湾的水环境质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泉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在拟选址区域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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