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按既定目标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琥珀杯”。
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争创“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成立QC小组,对质量通病,施工难点,并对易发长发久治不破的通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认真落实,力争创“省级优秀QC小组”。
4、安全及文明创建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重伤频率控制在 0.05‰ 以内;轻伤频率控制在 10‰ 以内;杜绝死亡事故。
坚持安全防护无死角,安全防护无时限,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安全负责的理念,宣传“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施工为第一要素新格局,确保取得“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
5、项目资金管理
实施项目财务委派制,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并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按照项目费用计划,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规定手续,开源节流,积累分厘,做到资金使用不突破资金计划这道红线。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坚持每月成本核算,掌握成本动态,促进工程科学管理,避免出现成本亏损窟窿。
劳务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劳务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劳务结算支付,避免出现未完结算支付,不合格结算支付以及先付超付等情况发生,使企业资金流失。
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各项施工任务或提前,防止工期拖延多付外架、大型设备、机械租赁费,增大成本。过程中按合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租金。
深入市场调研,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信誉可靠地供应商,加强进场材料数量、质量、规格型号验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防止因劣质、虚数、产品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增加工程成本。
6、合同管理
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以及主要材料采购, 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流程规定。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的范本,合同必须经公司(分公司)评审批准,加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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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印章后生效。项目部要加强合同的履约过程管理,严肃合同的有效性,注意合同的变更,及时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引起的违约、索赔、争议问题。
7、综合管理
项目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明确印章使用流程,做好印章使用记录;按月与劳务队伍进行结算,依据劳务合同、人员考勤表和工资表进行工资发放,并且签字手续齐全;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现场管理,做到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原始数据、记录、资料、台帐、报表等工作的管理和归档;加强党建和廉洁从业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沟通交流,使信息传达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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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分解
分部工程名称 ±0.000以下基础工程 上部结构主体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地面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屋面、外窗、外墙) 通风、空调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 质量等级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验收率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 备注
(四)、目标考核
1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4.1、被评上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的项目,经考评小组检查确认,其工程质量真正做到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符合各项奖项的要求,并有创新、亮点的可给与奖励(国家级 40000—50000元、省级 20000—40000元、市级 5000—20000元,参建工程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4.2、虽被评上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的项目,经考评小组检查,施工质量一般,无创新、亮点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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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虽未评上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的,但经考评小组检查,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且有个别创新、亮点的,也可给予适当奖励3000—20000元。
4.4、虽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经考评小组检查,在施工期间产生工程质量事故,达到一定额度的经济损失且经整改后留下一定隐患的给予一定数量的处罚3000—20000元。
4.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大量返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则根据责任大小,给予处罚损失总额的10%—50%。
4.6、对技术工艺改进、合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应予以奖励。
4.7、对在提高工作质量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和集体给予奖励。
4.8、对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并经验证能有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4.9、施工现场技术文件缺失、损坏一项扣罚技术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资料管理员各50元。
4.10、图纸或技术工艺文件错误,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事故的将以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5%对责任人进行扣罚。
4.11、因图纸变更未进行技术变更手续,信息传达有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将对项目部以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10%进行扣罚。
4.12、现场材料接收管理人员未及时登记进场材料、构配件、辅助材料的数量、材质、用途及存放点,并清点数量和核对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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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错误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违反上述要求的每项扣罚30元。
4.13、因存放不当造成物资毁坏、构件变形、材料丢失,将对现场管理人员以经济损失的5%进行扣罚。
4.14、现场制作对错用材质及材料的规格尺寸或下错材料,将以经济损失的10%对项目部进行扣罚,并对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4.15、未执行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度”而造成分项分部工程出现批量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20%扣罚项目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罚款。
4.16、未进行技术交底而造成分项分部工程出现误解或曲解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发生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20%扣罚项目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罚款。
4.17、现场各相关专业施工员应认真填写自检记录,收集整理施工记录,做好日常质量检查记录,上述记录不全或缺项,每项扣罚现场相关专业施工员30元。
4.18、当质检员或施工员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施工,有权制止施工,施工人员不服从质检人员或施工员指令而继续施工者,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五)、 考评人员组成:公司职能部门、可邀请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施工员和班组。
(六)、 考评标准:参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公司施工工法、现场实测、目测、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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