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主井井筒施工作业规程(7)

2019-03-11 11:25

度的1.5倍以上。掘进工作面装药与连线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其它人员不准进行此项工作,放炮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且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14).坚持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一炮三哨”、“一炮三警戒”的放炮管理规定。 (15).震动放炮由公司总工程师和矿方总工现场统一指挥,由矿方联系当地救护队在地面待命,放炮地点设在地面,用原建井的φ95mm低压电缆做放炮母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现场副指挥,机电、生产副经理及机电、工程、安监、通风、调度和施工班组负责人为成员。放炮后30min,先由总指挥指令救护人员检查井口风流中的CH4、CO2、O2浓度,如果CH4<0.8%、CO2<1%、O2>20%时,带氧气呼吸器、瓦检仪、氧含量测定仪、防爆移动信号入井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情况,经检查工作面支护完好时,井下电话汇报放炮总指挥放炮情况、工作面支护情况及回风系统中的CH4、CO2、O2浓度后,由总指挥决定恢复工作。如果炮后30min后,发现回风流系统中CH4浓度仍高于0.8%,CO2浓度高于1%,氧气浓度低于20%时,按《双突矿排放瓦斯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和恢复通风的工作。

(16)揭煤或掘进中,在场所有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

(17)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停止工作面作业,然后汇报进行处理。

(18)地面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准有火源及进行电气焊作业。

(1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熟悉突出的预兆、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20)如果震动放炮的第一次放炮未崩开岩柱和煤层时,第二次放炮仍必须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有专人观察突出预兆,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方可进行作业。

4、防突水安全措施

(1)、和矿方结合做好附近小煤矿的废空老窑水文调查。

(2)、整理附近小煤矿的废空老窑水文调查,画出分布图,分析其对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建设的影响。

(3)、和矿方结合做好附近小煤矿揭露的煤岩层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和分析,加强井筒水文地质预测。

(4)、施工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井筒涌水采取“防、排、导、截、堵”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放炮措施

(1)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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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必须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

(4)放炮员必须依照爆破图表进行爆破作业,对于不合格炮眼不得装药并坚持进行补打。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井筒过煤层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及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放炮员必须把电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9)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每眼数量不少于两块,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0)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石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m范围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工作面通风量不足。

(12)装药的炮眼应在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3)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放炮员和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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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残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6)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距离井口50m以外。

(17)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18)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所有工具、瓦斯探头、风、水管、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19)放炮剩余炸药、雷管必须返库登记备查,严禁乱扔乱丢。 (20)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6、机电设备管理

(1)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有良好防爆性能,并由机电队长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机电设备、电缆应妥善保护好,悬挂整齐,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检修时,其上级开关必须挂牌停电闭锁,严禁带电作业。

(3)供电系统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及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4)机电设备、设施安装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5)井下增减设备要请示,入井前要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完好不得入井。

(6)操作司机要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交接班要认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只有符合防爆标准才能使用,工作面不作业或无人时,机电设备要停电闭锁(风机除外)。

(7)工作面停风后恢复送电前,必须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无危险后,电工才能送电。 7、通风管理

(1)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扇,必须按标准安装和维护风筒。放炮时必须保证局扇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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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严禁随意改变风筒的位置。

(2)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o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当空气温度超过30oC时,必须停止作业。

(3)工作面空气成分与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6m。

(6)加强风筒管理,发现风筒破损要及时更换或补修,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过去时10%。

8、立井防坠管理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2)井架或井筒内的设备、设施上作业时; (3)在翻矸台上需要在围栏外作业时; (4)在模板上清理浮矸时。

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保险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

9、防止井口坠人、坠物

(1)井盖门、各种预留口平时要盖严封好。

(2)吊桶提升至井口60~80m时,信号工要及时打开井盖门,防止提升时吊桶顶撞井盖门造成事故,但也不要过早开启。

(3)井盖门打开时,禁止从护栏外向井下探望,需探望时要防止随身物品坠入井下。 (4)升降管线需打开通过口时,必须将通过口清理干净,确认 无杂物后方可打开。

(5)管线升降通过盘口时,看管人员使用的工具必须拴绳,确保不发生坠落,注意防止管子通过盘口时造成卡子、接头等物挂脱坠入井下。

(6)井口接管子时必须盖严通过口,确保不坠物,所用工具、材料不得随手乱扔乱放,防止坠入井下,工作结束,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并盖严通过口。

(7)井口不准堆放杂物,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10、防止吊盘坠人、坠物

(1)吊盘不得摆放无用的材料、工具,保持吊盘清洁卫生。

(2)吊盘上使用的工具,必须固定好,不能拴绳的应放好,确保不发生坠落。 (3)悬吊设备、管线起落时,吊盘通过口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挂、碰、损坏、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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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吊盘口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系好保险带,使用的工具必须拴绳,作业时防止材料和工具坠入井底。

(5)吊盘上通过口的盖门、栏杆、扶手要齐全完好,吊盘要有专人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防止翻矸台、天轮平台坠人、坠物

(1)翻矸台工作时要系保险带,工具要绑绳,栏杆要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翻矸台上存放的电缆等材料要摆放整齐,并用尼龙绳拴牢,防止松动坠落。 (3)翻矸台、天轮平台上的设备、设施安装要牢固,必要时要加保险绳并经常检查,发现松脱损坏及时处理。

(4)在天轮平台上工作的人员要系保险带,使用的工具要拴牢,使用的材料要保管好,工作完后要将现场清理干净。

(5)翻矸台、天轮平台进行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控制目标) 1、基岩掘进(风化基岩段) 1)、主控项目:

a) 光面爆破图表齐全、参数合理

b) 井筒掘进半径: 合格:-30~+150㎜ 2)、一般项目:

a) 壁座高度允许偏差 0~100㎜ b) 壁座宽度允许偏差 -50~+200㎜ 2、钢筋工程 1)、主控项目:

a)、钢筋和钢筋制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必须符合要求。 d)、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钢筋及钢筋制成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强度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按批次经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f)、钢筋加工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

c) 受力钢筋间距允许偏差±20mm d) 受力筋排距允许偏差±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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