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 图文(7)

2019-03-11 13:55

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16、《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设计:本工程总体设计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

C 技术要求

一、设计范围及图纸资料 1、设计

本工程由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 2、图纸目录: 绿化施工图:

院内道路施工图: 给排水施工图: 二、技术要求

1、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4、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采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证齐全,并由监理公司现场取样,全部送检。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能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全部清退出场。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四、转包

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技术资料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

1、开工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4、材料出厂合格证; 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8、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红砖、砌块等)检测报告; 9、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报告; 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11、竣工报告; 12、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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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竣工图;

14、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D 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的技术处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且我公司对各分项工程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3 基本规定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划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 5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和锚杆抗拔力试验报告。 6 排水工程

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 基本规定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基层铺设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沿。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5 整体面层铺设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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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5 门窗工程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 细部工程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 基本规定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 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时在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0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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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镇医院医疗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 Mpa 工作压力+0.02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 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 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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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工程量清单书

附件六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注: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

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

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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