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后,方可进站报班进入发班区。
三、所有进站客运发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必须对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灭火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所有的性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五、发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铁锹、沙袋、警告牌、安全锤、防滑链(冬季)等器材。
六、加强夜间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对场内车辆重点部位(如油箱)重点巡逻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七、车辆在现场按指挥人员要求将车辆停放整齐,并按站场规定车辆流向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随意堵塞各通道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八章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为保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规范化,依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站应与进入车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二、车站应设臵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场所。督促委托的安全例行检验机构在醒目位臵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营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或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四、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车站不得报班发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五、车站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六、车站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七、车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章 车辆进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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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进站车辆管理,确保经营车辆的合法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汽车客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二、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必备的三角木、铁锹、沙袋、防滑链(冬季)、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齐全有效,并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
三、所有发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规定。
四、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
五、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脱班、误班处理。
六、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七、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
九、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出现雇人喊客、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章 车辆出站检查管理制度
依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强化安全源头管理,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一、出站安全检查人员上车对出站车辆逐一检查登记,核对实载人数是否和结算单据相符、结算单与车号是否相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二、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违规加座(铺)。
三、各项检查合格后,认真填写《车辆出站登记表》,并由驾驶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后车辆方可出站。
四、对查出的违规车辆应令其及时整改,如不能整改的,严禁出站经营,同时通知值班站长,调配合格车辆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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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有突发事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 六、做好交接班记录的填写,做到日结日清。
第二十一章 重要时期领导到岗带班制度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加强对节日运输、旅客高峰期、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时期由站领导到岗带班,日常安全生产值班正常进行。
二、领导到岗带班必须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针对特殊时期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带班期间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四、领导到岗带班,必须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载带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接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本班带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交代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继续坚守岗位,直至事件平息,不得在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中途换班。
五、领导到岗带班,应定时巡视检查单位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单位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办公楼、售票厅、候车室、发车现场、消防器材等。
第二十二章 售票室安全管理制度
售票室作为安全生产第一重地,必须确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及车站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服务证章上岗,语言规范文明,精力集中,操作准确迅速,唱收唱付票款,准确无误。
三、严格财经制度,日清日结,做到票款无差错,任何人不得挪用票款。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失窃、损毁、火灾、计算机病毒污染事故发生,配备治安、防火器材。
五、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将闲杂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带入售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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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齐安全应急照明灯,确保治安防盗、防抢设施安全有效。
七、发现紧急情况或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措施,并上报或报警,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八、收入日报填写清楚,现金、票据按规定存放。
第二十三章 候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乘车和候车环境。
二、维护好现场秩序,努力保证旅客购票、候车、进站乘车三个重要环节的顺畅,并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臵符合标准的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照明灯。
四、严格查堵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物品进站,向旅客大力宣传携带以上物品乘车的危害性,确保旅客安全。
五、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及扔杂物,设立旅客吸烟室。 六、合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七、旅客遇到各种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倾心尽力为旅客排忧解难,并全力帮助重点旅客解决乘车困难。
第二十四章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监测职工健康状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
1、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2、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健康档案进行管理。 3、副站长对此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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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 (一)健康档案管理
1.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员工的健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2.每次体检后的健康检查表,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回归档。回收时注意健康检查表各栏是否完整、真实。
3.填写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放臵整齐,存档保管。
4.职工如需借调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按借调手续借出。 5.档案实行保密制度,除职工本人外,其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借调。 6.对在职员工健康体检不达标者,公司将根据员工本人健康状况,给予及时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经员工本人申请,可以同意其离职。
7.对离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必须确保每位离职人员的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离职后两年。
(二)监督
1.车站副站长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主任在工作中应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持续改进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我站安全规范化管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1、车站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副站长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 2、车站每年实行职业安全健康年检制。
3、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报告。
4、制定员工职业健康培训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5、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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