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范本(4)

2019-03-11 15:05

(5)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管理费; (6)各专业机构的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7)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诉讼费和仲裁费; (8)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费用;

(9)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且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人数的 1/2以上同意的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由有限合伙人支付,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中扣除。

6.3.2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

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1)在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总额本金的2%/年支付管理费。

(2)当每笔募集资金到达托管银行的托管账户账户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收取第一年的管理费

用;一年后,普通合伙人按照该笔资金尚未归还给合伙人的余额的2%一次性收取第二年的管理费用;以此类 推。

每笔募集资金的管理费支付日期为该笔募集资金到达委托账户的次日起第一个营业日,以及以后每个年度开始 的第一个营业日。

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6.3.3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收取的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普通合伙人自身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费用;

(4)因投资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差旅费用。 6.4 资金托管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中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有限合伙人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

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以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机构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6.4.3 托管费用从托管的现金资产中提取。托管费用的提取比例、提取时间及相关事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机构 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权益性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

好回报。投资备选目标项目以总顾问机构提供的为主,合伙企业运作期间的新投资目标经过总顾问机构研究后作为后备 投资目标。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未经过总顾问机构研究并获得研究成果的项目。

7.2.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未经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未经过合伙企业决策顾问委员会批准的项目。

7.3 投资决策权

7.3.1 由合伙企业决策顾问委员会行使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权。

(1)就项目投资的条件是否符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以及最终是否进行投资作出决定;

(2)就转让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性资产、因各种原因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作出决定;

(3)决定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事项。

7.3.2 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有限合伙企业配置管理团队,具体执行管理投资项目的实

施,并确保其管理团队独立、专业、稳定、诚信。 7.4 投资项目的退出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资产应在法律、法规或投资合同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届满之日(即解禁之日)尽快通过转

让、卖出或其他有效方式退出,及时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如需延长退出期限,须经投资决策 委员会同意。 7.5 举债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

第八条 资本账户、收益分配

8.1 资本账户

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帐薄中应为每一合伙人建立一个资本账户。于每一会计期间的最后一日,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 户余额应进行调整。

8.2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8.2.1 分配时间

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视合伙投资项目实际发生盈余计算按月、季、年度收益分配。合伙期限届满清算后 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 8.2.2 分配原则

(1)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项目营运团队、各专业管理机构、决策顾问委员会的共同利益分配见4.5.2 款。

(2)有限合伙人利益分配以上述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机构预提分配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投资收益。 8.2.3 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8.3 非现金分配

8.3.1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一般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8.3.2 设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仍有未变现资产,合伙人应协商适度延长经营期限以便于普通合伙人将有限合伙的资 产变现后进行分配。

8.3.3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黄金生产项目取得黄金实物收益除外。 8.4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自有限合伙所取得的收益,由各合伙人根 据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所得税。

第九条 会计及报告

9.1 记账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范本(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4届福建福州一中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理科数学试卷(带解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