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生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一、二类,最高建筑物为主厂房。本工程水消防系统利用厂区消防系统,不再另设消防水泵及蓄水池。建筑物内根据规范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3.7.5 排水
余热电站排水主要有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等。本工程厂区排水系统采用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到原厂区排污系统;余热电站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排入排污降温池后再排入厂区排污系统;道路雨水排水及建构筑物雨水就近排入厂区总雨水管网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汇集,然后就近排入厂区内的污水管网。所有排水均就近接入相应排水管道。
3.8 建筑、结构
3.8.1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主要考虑夏季通风、隔热、冬季防寒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可靠的建筑构造。在建筑形象上充分考虑工业建筑的特性及建筑的地方性,力求布局合理,造型美观,色彩协调,努力创造既有时代感又有地方特色的工业建筑群的新形象。
建筑设计中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设计规范、规定及“环境保护、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规定”等行业标准,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通风、散热、隔热、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
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本工程不考虑增建行政、生活福利性建筑。 主要建筑构造如下:
屋面 :新建建筑物采用有组织排水。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冷施工防水材料SBS卷材防水,局部采用刚性防水。需要隔热的屋面采用水泥聚苯板保温层或架空隔热层。钢结构棚顶采用夹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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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楼面 :生产车间各房间及走廊、走梯、主控室、配电室、办公室、卫生间、主机室(颜色不同、按照设备区域划分及安全通道)高配室、DCS站、更衣间、会议室、墙边等均采用瓷面地板砖敷设。
门、窗 :外门采用实木门,洞口较大的外门用钢木结构大门(需考虑防尘、防火)。 内门均采用实木门,其颜色为深棕色。
内外窗采用铝合金钢窗(双层双玻),主机房与主控室相隔外观玻璃采用双层双玻防噪音玻璃阻隔。
楼梯、栏杆 :生产车间和辅助建筑,根据其不同的使用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梯或钢梯。各部位的防护栏杆均采用钢管栏杆。
地坑防水 :根据地下水位情况,考虑防水做法,一般均须做防潮处理。 内、外墙面粉刷 :一般车间及辅助建筑外墙均刷外墙防水涂料,车间内墙面、办公室、值班室、配电室、控制室等内墙做水泥砂浆粉刷,面刷涂料,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按照业主要求)可采用贴面瓷砖。
车间顶棚为喷白,辅助建筑顶棚水泥砂浆粉刷,面刷涂料或做吊顶。 3.8.2 结构设计原则
结构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多层厂房拟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单层厂房拟采用砖混结构,汽机基础及其他大型设备基础,拟采用大块式或墙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目前建设场地地质条件未明,建筑结构最终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
设计中选择合理的抗震结构体系,在与工艺专业密切配合的基础上优选结构方案,并采用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延性,严格按照08版抗震规范进行设计。
3.9 采暖通风及空调
3.9.1 采暖
凡有人工作或生活的建筑物中均设置采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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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通风
对散发有害气体的化学水处理车间化学分析室等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汽轮发电机房开设天窗,对有余热发生及事故排风要求的车间如高低压配电室、车间高压变电所等均采用机械通风,化水间设置机械通风,其余采用自然通风。 3.9.3 空气调节
汽轮机房控制室要求室内温度20±3℃,故设空调器,以满足电气设备及劳动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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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
4.1 建筑物及构筑物要求
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厂用电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为一级),主厂房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采用阻燃材料。主厂房楼梯为独立的封闭结构,通至各层平面门采用防火门,主厂房内各个控制室采用阻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
辅助及附属生产建筑物除其本身满足消防要求外,在建筑物室外设通至屋面的消防钢梯。
4.2 电气设施防火要求
4.2.1 高低压配电室的防火要求
在高、低压配电室及站用变压器室设有火灾事故排烟通风机,在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等电缆密集的区域设置防火隔墙及阻火段,并设置火灾报警及灭火装置。 4.2.2 配电线路的敷设及保护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采用穿钢管敷设(包括吊顶层),禁止与燃油管路、热力管路一起或在同沟内敷设。 4.2.3 照明灯具选型要求
普通车间照明灯具按常规要求设计。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选用隔爆灯具及隔爆开关。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电气设备均为隔爆型或将控制开关设在室外。为确保电站安全运行,电气设计严格执行电气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如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及控制保护屏等底部的电缆孔洞,在电缆敷设完毕后,采用防火堵料将孔洞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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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穿越室内、外的电缆沟设置防火隔墙;在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电缆采用阻燃型电缆。
4.3 消防水
本工程是钢厂的一部分,设计时将消防水系统接入原工厂消防水系统,在各建筑物内设置灭火器材。
4.4 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在电站主厂房、中控室、高低压配电室等主要场所设置有火灾事故照明。 在电站主厂房内的楼梯间及太平门等疏散走道上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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