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教案(4)

2019-03-15 12:14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学习任务3 农村承包地的流转 【任务描述】

在我们的农业生产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承包周期长是它的特点之一。正由于承包周期长,在承包期内就会发生承包人迁徙、婚嫁等问题,那他们的土地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来进行本节的学习。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的过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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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学习任务4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 【任务描述】

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我们农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认识不深,很容易发生纠纷,发生了纠纷怎么办?若是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村民之间的关系,有时还会激化矛盾酿成悲剧。因而我们了解纠纷解决方式与法律责任是很重要的事情。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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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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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选放心的种子

教学目的:通过本单元学习我们要学会购买好种子,当受到伪劣种子坑害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式:讲授课 教学过程:

学习任务1 怎样购买放心种子 【任务描述】

优良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我们农民而言更是丰收的保证、致富的源头。如何避免购买假种子、劣种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我们广大农民朋友在选种子时一定要到有经营资质、实力比较雄厚的种子公司去购买。在付款时一定要对方开具发票,以便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把发票作为维权的证据。 一、种子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选好种子的技巧 三、假种子与劣种子

(1)假种子就是以非种子冒充 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 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 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劣种子包括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用种标准的、质 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 的和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和带有国家规定 检疫有害生物的。

学习任务2 谁为假劣种子负责任 【任务描述】

无论是在种子生产销售环节还是在种子监督管理环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在保护农民利益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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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打击农业生产物资料造假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及时出台了《种子法》,已为制假、售假者戴上紧箍咒。 一、当前种子经营存在的问题 1. 品种多、乱、杂问题

2. 基地抢购套购种子问题依然严重 3. 套牌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 二、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1.农资市场的现状 2.品种审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3.种子经营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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