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等)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三、职责要求
1、各种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重要设施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的点检和维护; 3、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设备设施的每天点检和维护;
5、安全主任负责涉及消防的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6、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臵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具体由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
7、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臵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臵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8、在点检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并采取紧急处臵措施。 9、在接到重要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各部门及水电组应尽快安排或联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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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范围
1、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二、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的购臵、安装。特种设备购臵由本公司总经理负责,必须采购持有国家相应制
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全主任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
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
司安全主任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臵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4、安全主任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1)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
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行政部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
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
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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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
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
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
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臵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臵。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
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
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
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行政部向龙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7、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 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3、安全组长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
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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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范围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地
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和资
料归档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 二、术语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1、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1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报告。紧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2、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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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3、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安全组长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入公司
区。 五、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轻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组长、动力部、行政部、生产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全组长、行政部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
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分析和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应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从人、物、管理缺陷以及
环境等方面具体找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工公司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
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180超过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
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事故补偿
由行政部按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执行。 八、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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