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组长: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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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若必须同时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8)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臵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臵围栏。登高平台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10)进行高处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可燃品,并按照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进行厂区高处清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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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 章用电造成的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临时用电作业。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组长任:负责厂区内所有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兼职电工:认真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1.临时用电的分类:
(1)一类临时用电为:1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2)二类临时用电为:7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3)三类临时用电为:20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仓库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如配料房)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厂区内的临时用电,由临时用电部门到办公室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二类、三类临时用电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安全主任到临时用电现场审查后执行。 3.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办公室安全主任存档,第二份交生产部保存,第三份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执行人在《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第三份上签字后交办公室安全主任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生产部门的主管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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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共同检查验收;
(5)临时用电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安全主任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7)凡在厂区内供电系统内的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延期手续,继续使用临时用电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8)在防火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臵内不得低于2.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严禁在树上或登高平台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0)对现场临时用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电击的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1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
(13)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组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4)临时用电设施由生产部派(组长)维护管理,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5)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禁止违章用电;
(16)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生产部电工停电,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 (五)处罚方式
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单》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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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许可证
编 号 作业名称 电源接入点 监护人 临时用电时间 申请作业单位 电工作业人员 工作电压 联系电话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如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序号 作业必要条件(必须在送电前满足)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火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登高平台上架设。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 确认人签名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补充安全措施: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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