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规划调整完善中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片块与图斑为基础,补充调查并落实保护片块图斑、设立保护标识、建立数据库、编制保护图册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工作。 2.2.1 落实片块与图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经依法批准后,将划定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片块和图斑,通过补充调查完善片块和图斑信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图斑的边界、地类、质量等级、保护面积以及片块、图斑编号、责任人、承包人等信息。 2.2.2 建立相关报告和图表册
按照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图斑、片块及范围,编制乡级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遥感影像套合图、县级质量等级图、县级分布图;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图斑的信息及保护等级等资料,汇总和填写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片块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及保护账册;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分布图应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为基础,分别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片块和图斑的空间位臵、编号等信息,并加注保护标志的信息。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数据库、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开展集中连片度评价,结合各级部门划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相关建设成果,开展永久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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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图斑的肥力、类型、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及生产能力等的定性定量综合评价,形成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报告、自验报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评价报告。 2.2.3 设立保护统一标识
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后,在充分利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已设立保护标志的基础上,更新或重新设立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界桩);对于设立了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保护牌和标识(界桩)的,不再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界桩)。 2.2.4 建立数据库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等最新规范要求和数据库建设标准,以规划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入和划出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增加标识用于区别示范区信息。报部六个城市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汇交成果按要求独立建库和汇交后,同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
2.2.5 落实保护责任,建立保护监管、补偿机制和巡查制度
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并建立相关巡查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责任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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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县乡领导承担“田长制”,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地界(四至)、范围、地类、面积、地块(图斑)、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利用公告、广播、网络等手段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全面建立保护监管和补偿的机制和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3划定成果验收与备案
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开展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等工作,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汇总全省划定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备案。
3 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199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及《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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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国家相关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等省级相关文件。
4 技术方法
4.1 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各级各类现势性强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成果,结合土地审计、督查、卫片检查等工作资料,全面做好所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统一数学基础、数据时点、数据成果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等,确保基础数据现势性、合法性和逻辑合理性。具体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4.1.1 矢量数据
最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数据、标准农田数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数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数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水利部门实施农田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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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成的旱涝保收农田、省级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成果,报国土部六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结果。 4.1.2 图件及文档资料
最新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文本及说明; 基本农田划定档案。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表,保护责任一栏表,签订到村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
标准农田及标准农田核查表格和文档; 土地审计、督查、卫片检查相关资料; 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和建设、验收情况; 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
蔬菜种植基地等其他优质耕地相关资料;
拟退耕还林、耕作层严重破坏、土层严重污染等耕地。 4.2 编制和审核划定方案 4.2.1 编制方案
市、县级对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基础上,编制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必须体现“保护优先、规划衔接、规范推进、公众参与”工作原则,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1 划定背景
简要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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