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
4.4.6负责提交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试验)方案到本单位生产副局长(或总工)处审核。
4.4.7负责本单位生产项目承包商年度履约情况考核评分,结果汇总至本单位基建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4.8当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公司生产设备部报告。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和本指导意见对承包商(分包商)进行处罚。
4.5分公司基建部
4.5.1负责汇总、复核各项目实施部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评价,组织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进行评审,汇总后上报公司基建部。
4.5.2当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4.6
分公司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分公司安监部)
4.6.1负责参与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每月组织安监人员对生产项目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是否满足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
4.6.2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6.3根据本年度入网作业人员名单,对每个项目逐一核实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
4.7
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对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参与
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8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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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登记承包商复核工作,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9
各级计划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10 各级系统运行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 4.11 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
4.11.1项目开工前,负责核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是否为合格的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是否在资信档案记录的允许范围内,作业人员是否在合格资质名单内。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核对,若发现人员不符情况,及时向本单位生产设备部报告。
4.11.2负责分别与生产项目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负责编制生产项目承包合同,提交有关部门审核签订。
4.11.3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对未参加公司或分公司设备部组织的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
4.11.4负责组织项目承包商到施工现场勘察,组织审查生产项目的设计方案、监理方案、施工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隐蔽工程、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把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投产工作。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1.5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本单位设备部。
4.11.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当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本单位设备部报告。
4.12 运行部门
负责运行设备停送电,安全隔离措施布置和恢复,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商(分包商)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对承包商(分包商)、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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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竣工验收投产工作。
4.13 县级供电企业
4.13.1负责向本网区供电局设备部提交项目承包商招标需求。
4.13.2负责本单位生产项目承包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13.3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对未参加公司或网区供电局设备部组织的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
4.13.4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项目施工现场勘察,组织审查设计方案、监理方案、施工方案。
4.13.5负责对承包商(分包商)、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本单位生产项目实施。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本网区供电局设备部。
4.13.6 其余未提及部分,按照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职责执行。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生产项目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2生产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5.3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管理
5.3.1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分包商的资信审查、年度资信评价等按承包商的要求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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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生产项目的承包商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广西电网公司生产、科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要求执行,公司设备部、分公司设备部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生产项目招标工作,招标服务机构(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公司认可的招标服务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招标过程的管理。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必须在网公司统一的承包商(分包商)库中选取。
5.3.3若需分包,在项目招标前,承包商必须明确本项目的分包商。项目承包商确定后,由分公司设备部组织做好生产项目承包、分包合同的审核,并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5.3.4分包合同管理
(1)分包合同中有关签订时间、签订双方资质、施工范围以及保险费用支付办理等要求,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5.2.4.1-5.2.4.4条款内容执行。
(2)严禁分包商二次分包。
(3)专业分包商应履行分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分包范围内向项目承包商负责,专业分包商发生分包项目事故和违章行为,安全责任由项目承包商承担。
(4)劳务分包工程量、劳务作业人员均不允许超过劳务工作总量、作业人员总数的50%,严禁分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增加劳务作业人员数量。项目承包商负责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劳务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安全责任由项目承包商承担。
5.3.5公司合格设备供应商可作为同类设备的厂家维保单位,该类厂家维保单位不进行资信审查,但必须按照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流程进行评价。
5.4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管理 5.4.1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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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证等),若需从事焊工、起重工、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质证书。
5.4.2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4.2.1生产项目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作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公司基建部组织的年度作业人员安规统一考试和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考试,劳务分包商作业人员参加安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入网作业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由公司基建部发布(有效期1年)。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
5.4.2.2未参加公司统一考试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由各分公司设备部负责动态组织考核和增补认定,并及时在网区发布增补的入网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有效期1年)。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
5.4.2.3对于未能参加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可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1-2天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做好记录。地勤人员的考试内容为安规考试的内容,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
5.4.2.4生产项目承包商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需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作安全业绩情况证明。
5.4.2.5厂家技术人员(含设备原厂维保作业人员)只能作为技术咨询人员,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不能作为工作负责人。
5.4.2.6 工作小组负责人不得由劳务分包人员担任,每天动态使用的劳务分包人员必须纳入工作票内作为工作班成员进行管理。
5.5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5.5.1 按照项目类型,分公司相关部门、车间(管理所、供电分局(供电所))在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安排参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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