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4)

2019-03-15 13:28

5.7.3.4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7.3.5在资信建档单位公布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中为不合格承包商的。 5.7.3.6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6个月的条款执行。

5.7.4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3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7.4.1发生三级电力事件的;

5.7.4.2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3个月的条款执行。

5.7.4.3未按要求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使工程不能按期投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5.7.4.4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尚未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7.4.5违反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7.4.6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7.4.7企业重要资料发生变化,未能在一个月内向资信建档单位申请更新资信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5.7.5经查实有行贿行为的承包商,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接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具体办法按《广西电网公司内部公布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实施细则》执行。

5.7.6在资信评价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的承包商,经过认真整改,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将恢复合格承包商申请报告提交原资信建档单位,按合格承包商管理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承包商将被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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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格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为合格。

5.7.7项目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认定及惩罚要求参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7.8生产项目业主“甲方”的惩处

5.7.8.1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存在以下行为,项目实施过程发生事故、事件情况,认定上述部门负有管理责任,应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1) 项目承包商资质把关不严。项目存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的。 (2) 现场施工方案编制不全,风险控制措施、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不明确,不清楚,特别是施工方案中没有将施工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到具体的工作计划内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规范等。

(3)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单填写不规范,交底不全。

(4) 未履行管理职责到位,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施工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未到现场对已列入施工方案中需控制的高风险作业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未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5.7.8.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存在5.7.8.1条中所列负有管理责任的行为,但又未造成事故、事件时,公司将在全系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5.7.8.3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事故、事件时,视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酌情予以惩处。 6 附则

6.1 6.2

本指导意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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