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3)

2019-03-15 13:28

5.5.2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与项目承包商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5.5.2.1 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沟通、安全协议签订、现场勘察、总交底和施工方案审核工作:

(1)与项目承包商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应包括双方责任、安健环要求、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紧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具器、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要求,并做好记录。

(2)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必须组织项目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共同到现场勘察和总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4)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对施工方案中涉及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详见附录2)和重点管控计划进行审查。涉及重要用户、重要设备停电,或停电范围较大,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营销部、系统部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审核。

(5)施工方案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包商应将施工方案提交给运行部门,由运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若方案涉及系统运行时,应一并提交给系统运行部,由系统运行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5.5.2.2项目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方案编制、送审和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计划编制、落实工作:

项目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引》及附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施工作业计划和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涉及的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以日为单位制定重点管控计划和关键环节施工计划,按规定时间完成送审、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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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

5.5.3.1运行部门应根据项目类型、施工现场等情况,正确选用《安全技术交底单》类型(详见附录3.1,3.2),认真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开工前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5.5.3.2现场管控职责分工如下:

(1)项目实施部门应在每天开工时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当天工作计划,核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及组织措施的变更。当天工作结束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到现场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当天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人员撤离等现场清场工作。若当天涉及隐蔽工程或关键环节的工作时,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管控。

技术措施包括:技术施工机具、试验仪器装置等是否合格,是否按照方案配置、正确使用;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是否正确使用;作业人员是否随意改变与运行设备的技术隔离措施。

安全措施包括: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票面要求;有无擅自改动现场安全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开展作业。

组织措施包括:

? 施工期间每天复工、间断时,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变更。

? 核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与工作票、施工方案保持一致。 ? 检查地勤人员是否参与电气作业、有无超出工作范围、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等内容进行检查。

项目实施部门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无票作业、擅自超越工作范围作业等恶性违章行为,有权立即终止现场作业,并汇报本单位设备部和安监部。

(2)安监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抽查,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检查过程中应根据作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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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正确选用变电一次、变电二次、输电、配电等安全监督作业表单并逐项检查。

(3)项目承包商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分包商的现场安全管控,如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项目承包商负同等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 项目承包商(分包商)进入运行变电站内施工,应严格遵守《项目承包商进入运行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内容》(附录4),做好安全风险预控。

? 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对公司系统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

? 项目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要严格管理,对于涉及的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项目承包商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4)监理单位必须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专业监督的作用。针对隐蔽工程和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计划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

5.5.3.3 对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佩戴不同颜色袖章予以区别:工作负责人佩戴红色袖章,地勤人员佩戴绿色袖章。袖章样式尺寸参照现行的“工作负责人”袖章执行。

5.5.3.4项目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事宜:

(1)必须迅速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事故(事件)应急处理,采取措施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事件)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应立即到达事故(事件)现场,并成立本单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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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调查组,开展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3)在组织事故处理或抢救的同时,除了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信息的报送外,应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

5.5.4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执行以下工作:

5.5.4.1工作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工作结束前1小时提前向项目实施部门申请验收。

5.5.4.2 项目实施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时,应及时组织运行部门等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表单开展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门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在现场清点作业人员,在确认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或变电站运行人员申请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若现场验收不合格,按各分公司项目验收、投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5.4.3 工作终结后,调度员应向运行部门人员了解现场工作是否满足送电条件。获得确认后,由调度员下令给运行部门人员拆除安全措施、送电。

5.5.4.4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对项目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工作,并及时存档记录,第四季度汇总后提交本单位设备部。

5.6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

5.6.1生产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5.3条款执行。

5.6.2根据承包商单位情况、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约等综合因素,项目实施部门对承包商按照《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附件三对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总分计算按照《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第4.5条款执行。扣分事项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和《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若同一违章行为扣分标准不一致,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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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生产项目安全惩处

5.7.1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24个月内停止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7.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5.7.1.2 违反电力建设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情节严重的; 5.7.1.3 超越自身资质承揽项目的;

5.7.1.4 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的;

5.7.1.5 存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的; 5.7.1.6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事故的;

5.7.1.7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 5.7.2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12个月内停止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7.2.1发生一般电力事故的;

5.7.2.2由于项目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质量引起二级及以上电力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

5.7.2.3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12个月的条款执行。

5.7.2.4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严重的。

5.7.3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6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7.3.1 发生二级及以上电力事件的;

5.7.3.2 在申请建立资信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骗行为的; 5.7.3.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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