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公通[2012]45号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规格及取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公通[2006]120号)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关于依法处理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湘公通[2008]53号)文件停止执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1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臵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依法处臵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原则
(一)预防在先、迅速制止的原则。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预防、迅速制止、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二)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信访群众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处臵过程中,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强化证据、依法公正的原则。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收集固定各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四)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要区分不同人员的行为性质,分别予以处理,重点处理串联、煽动、指挥违法犯罪行为
2
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重点处理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人员,重点处理在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的违法上访人员,重点处理阻碍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二、处理措施
(一)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现场处臵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调理取证
1、现场执勤民警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疏导工作,劝离现场的视听资料、有关国家机关证明材料和民警工作记录。
2、围墙、冲击国家机关情形或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
3、足以证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闹事行为的材料。
4、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
5、有关国家机关对围堵、冲击行为后果(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证明材料和民警工作记录。
依法处罚
l、实施上述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
3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3、聚众围堵、冲击国家关,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可视具体情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北京重点地区、省市县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及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现场处臵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调查取证
1、收缴的上访材料、横幅、状衣及其登记记录。 2、群众围观,影响正常秩序的证明材料。 3、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民警的工作记录。
4、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上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
4
跪地喊冤、出示状纸、穿着状衣等行为的现场录像等视听资料。
5、相关的证人证言。 依法处罚
1、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3、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影剧院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重点地区主要是指中央领导人住地、中南海周边、北京天安门地区、外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等国际组织驻地。
(三)采取堵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扰乱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
现场处臵
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