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

2019-03-15 14:36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有效使用的范围。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五、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见附件2)。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二)基本项目实现情况。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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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为第2等级的11个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0.8=1.6分。

(三)选择项目实现情况。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超过50%即为达标)。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24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13个选择项目达标,且这13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0.5=1.0分。

六、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3。

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主要评估电子病历系统在临床相关环节的应用水平。医院运营信息管理和医院服务信息管理应用水平评价方法和标准另行下发。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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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项目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九、电子病历基础 八、病历管理 七、医疗保障 六、治疗信息处理 五、检验处理 四、检查科室 三、门诊医师 二、病房护士 一、病房医师 工作角色 评价项目 病房医嘱处理 病房检验申请 病房检验报告 病房检查申请 病房检查报告 病房病历记录 病房医疗知识库 患者管理与评估 医嘱执行 护理记录 处方书写 门诊检验申请 门诊检验报告 门诊检查申请 门诊检查报告 门诊病历记录 门诊医疗知识库 申请与预约 检查记录 检查报告 检查图像 标本处理 检验结果记录 报告生成 治疗记录 手术预约与登记 麻醉信息 监护数据 血液准备 配血与用血 门诊药品准备与调剂 病房药品配置 病历质量控制 病历数据存储 电子认证与签名 病历数据访问控制 系统灾难恢复体系 有效应用评价指标 按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按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住院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住院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按使用病房比例计算 按使用病房比例计算 按使用病房比例计算 按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按门诊处方数计算 按门诊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门诊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门诊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门诊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门诊人次数计算 按门诊科室数计算 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有图像结果检查项目比例计算 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治疗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按手术台次比例计算 按手术台次比例计算 按监护人次比例计算 按输血人次比例计算 按输血人次比例计算 按处方数人次比例计算 按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按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按已有记录时间考察 按系统数计算 按系统数计算 按系统数计算 8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等级 内容 基本项目数 选择项目数 最低总评分 (项) (项) (分) -- 6 11 18 19 21 24 24 -- 18/29 13/24 8/19 8/18 8/16 6/13 6/12 -- 27 60 85 120 140 170 210 0级 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级 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2级 部门内数据交换 3级 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4级 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5级 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 6级 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7级 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注:选择项目中“18/29”表示29个选择项目中需要至少18个项目达标。

附件3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项目序号 项目 代码 01.01.0 01.01.1 01.01.2 01.01.3 1 01.01.4 01.01.5 病房医师 工作角色 业务项目 主要评价内容 医师手工下达医嘱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 (1)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并记录在本地 (2)通过磁盘、文件方式与其他计算机交换数据 医嘱通过网络传送给病房护士 (1)医嘱通过网络同时供护士、药剂、收费和需要者使用 (2)能够获得药剂科的药品可供情况 (3)医嘱下达时能获得药品剂型、剂量,或检查检验项目中至少1类的提示 医嘱下达时有合理性检查处理和提示,如药物知识提醒、药物相互作用等检查 (1)医嘱记录可传送到医院统一管理的临床数据库 (2)下达医嘱时能够参考药品、检查、检验、药物过敏、诊断、性别等相关内容知识库至少4项内容进行自动检查并给出提示 (3)能够接收到处方点评的反馈 (1)对药物治疗医嘱药物的不良反应有上报处理功能 (2)下达医嘱时能够针对临床路径(指南)要求自动对比执行与变异情况并有记录和提示功能 (1)处理医嘱时可查询到以往治疗记录、医疗机构外的医疗记录 (2)能自动根据以前诊治情况和有效的医嘱自动进行医嘱检查 医师手工下达检验申请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 (1)在计算机单机中选择项目,打印检验或检查申请单 (2)可通过文件传输方式与其他计算机共享数据 (1)从字典中选择项目,产生检验申请 (2)下达申请同时生成相关的医嘱 (1)下达检验申请时能够提示与项目相关的标本 (2)检验申请能传送给检验科室 (1)下达申请时有适应症、标本、作用提示 (2)检验项目来自全院统一检验字典 评分 0 1 2 3 4 5 评价类别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01.01.6 01.01.7 01.02.0 01.02.1 2 01.02.2 01.02.3 01.02.4 病房医嘱处理(有效应用按近3个月的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根据“评分标准表”中各个级别的要求,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病人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出院病人数比例。 病房检验申请(有效应用按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检验项目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6 7 0 1 2 3 4 基本 基本 基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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