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4)

2019-03-15 16:41

于国内外两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越来越复杂,其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

现代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和比例均有降低,这也意味着银行贷款质量的上升。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至2008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降至3%以内,达到2.45%(不含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部分),已经超过国际先进水平。2009年后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至2010年第二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经达到1.30%,较2009年末的1.58%,又降低了0.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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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仍然有不小差距。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处于逐渐下降的过程。以2009年为例,第二季度末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1.55%,比年初的5.11%有明显降低。根据09年三家银行的半年报,资本充足率均出现下跌的现象: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从年初的11%、9.22%、13.47%降低为10.36%、8.48%和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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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其附属资本相对较少,而核心资本比例往往占到90%。与此相对,发达国家的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往往不超过60%。

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偏高。从负债方面和资产方面来看,国有银行都占据了中国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

较大比重。根据统计资料,至2009年初,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国有银行占到51%,中国商业银行总负债中国有银行也占到51%。股份制银行资产仅占总资产的14.1%,负债占总负债的14.3%。在2004年后,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一直在降低,但仍然处于主要地位。因此,其他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受到国有银行的影响,其他银行的信用风险被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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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起步较晚,发展历史不长,同时受到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还有一些差距。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一些指标上已经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成形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协调程度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从整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较困难、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割明显:缺乏独立风险报告程序、没有体系化的信用风险计量办法,导致管理层及时根据风险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比较困难。

(2)发展历史不长,基础不坚实。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起步较晚,而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视起步更晚,这就导致目前我

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评级时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和客户财务信息,导致借款人评级结果不完整;基础数据系统不完善,数据不能及时更新,缺乏有效的数据追踪管理;缺乏违约损失和概率的分级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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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乏发达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发展出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一方面,我国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的数目较少,其中能被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数量更少。国内已经开始积极开展试点评级机构,也有新的专业评级机构成立,但是目前这些机构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也没有获得国际权威承认。根据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条件,《巴塞尔协议Ⅲ》的评估标准并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同时,我国还没有实现社会信用文化的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取信车程度不高,在中国信贷市场的贷款定价和决策中信用评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基层的信贷工作人员缺乏对于信用评级系统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现有信用评级体系中的数据准确性是不能得到保障的,真实的风险情况不能被准确反映,信用风险的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执行《巴塞尔协议Ⅲ》,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专业全面的信用评级系统。

(4)从业人员缺乏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从业者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在其经营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往往能够决定银行在管理信用风险时的行为模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员工不能充分认识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常只是片面

追求银行业务的壮大,而忽视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过于总是发展业务的观念是商业银行潜在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商业银行的另一个普遍问题是难以协调对于长远目标和眼前利益的追求。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从业者一般将银行市值的稳定作为长期的经营目标,但我国商业银行却常常片面化地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长期的风险。忽视信用风险管理,而一味扩大贷款规模,将会为银行的长期发展带来隐患。

第五章《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借鉴《巴塞尔协议Ⅲ》中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标准和方法,充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问题和成因后,构建全新的比较完善的综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5.1 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为了建立起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银行应该首先设置一个独立于组织和人事的信用风险评级部门,其评级结果应用于贷款决策。此外,为了保证有效监管、形成风险评级部门的制衡作用,银行内部应该建立起定期检验评级部门结果的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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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还应该设置完整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包括评级认定、风险管理标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从而保证银行能够在面对复杂风险时做出合理判断与科学评估。最后,银行也应该进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贷款的判断与分析能力,加强相关的人才储备,提高自身整体的风险评估水平从而使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

除了这些,商业银行应该合理借助外界的评级机构来进行评级。我国目前的中介评级机构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存在许多差异和一定差距,但这正说明我们应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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