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职责(5)

2019-03-15 17:18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5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监督财务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办法。 第二章 日常财务业务管理 第3条 企业一切经营、劳务、中介、咨询等其他各种经济收入(含代管代收资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一律归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转移。 第4条 财务部参与企业一切经营决策。制订经费支出计划,参与专项项目可靠性研究,经营决策和合同洽谈,从会计、税务、金融政策等到方面提供建议,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第5条 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水平和支出均分别按规定在财务部门办理,杜绝自收自支、以收代支的现象。 第6条 日常财务决算管理 (1) 每月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的资料,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企业财务状况。 (2) 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3) 第7条 财务负责编报各类会计报表,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呈交总经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8条 确属工作、业务原因,需保留部分资金动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部的统一安排下,可采取备用金制度,在核定额度内留存资金我,留存单位(部门)和个人定期到财务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第9条 备用额度规定,部门以上领导在2000元以内,其他员工1000元以内。财务在年度内对备用金做挂帐处理,并设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年终结算时返还财务,返还不足的在工资中扣除。部门原则上不保留备用金,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10条 借款管理 (1) 因公使用经费可事先通过办理借款手续取得,非因公使用经费原则上不给予借款,特殊情况由个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经部门主管提供书面担保,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 凡因借款(无论数额多少)均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简要说明借款理由、还款及报帐时间,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 (3) 凡因业务各项支出(无论是数额多少),由经办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交财务部审核后,一律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如因紧急事项必须借款者,须由借款人在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审核,由出纳员电话向总经理阐明事由,然后由总经理电话通知财务,事后补办手续方可。 (4) 本企业各部门代办的借款,按还款及报帐时间,及时到财务清帐。清帐时间规定为:银行票据七日内到财务结算(异地汇票除外),现金结算五天内到财务部结算(出差除外,假日顺延)。不按时清帐的,到月底财务务部凭《借出单》或《支票领用单》转为应收款项,发工资时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除,当月扣不足时,以逐月扣除。待经办人办清帐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 第11条 一切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必需的原则控制,严禁铺张浪费。经费支出必先报告,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借款、各项业务开支和其他各项开支)均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制定企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开支、费用报销、费用核算规范化。 第12条 报销时民有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或收据),购买物品的发票,内容必须单项反映清楚,单项内容太多的必须列表明细反映,否则财务部不给予办理。 第13条 申请拔付工程款原则,每月25日提交工程计划进度并注明工程量款,已付工程款,本期完成工程量款,本期应付工程款后,书面提交监理、甲方审定,工程款一律打入企业帐户。 第14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办理各种税务事项,按时交纳各项税款。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15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有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16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或与企业签订了聘请合同的合同工。 第17条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以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第19条 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悉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第20条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组织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做到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6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项目运营,节约项目开支,有效利用各类项目资源,监督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企业所有的工程施工项目都必须实施审计监督。根据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的划分类别和隶属关系实施分级直接审计或委托审计。 第3条 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项目经理离任时也须遵循。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二章 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 第4条 (1) 审计对象 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审计部门以企业直管项目作为直接审计对象,非直管项目为间接审计对象,但根据企业安排也可直接参与审计。 (2) 成本费用超支工程项目为重点审计对象。 第5条 审计范围 (1) 正大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审计进驻日前的项目经理部的全部经济业务。 (2) 竣工验收及决算的工程项目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竣工决算完毕期间和项目经理部解体前的全部经济业务业务。 第6条 审计内容与目标 (1) 工程项目存续期间管理过程的事中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和预期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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