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③ 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继续涉入所转 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 金融工具的汇率风险
本公司业已存在的承担汇率变动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的金融工具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具体如下:
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 ⑤
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⑦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 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
年末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应收款项
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③ 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8.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9. 长期股权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2) 后续计量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 收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权益法下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具有共有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10. 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