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以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本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按已完营运天占该航次预计总营运天的比例确认与计量。
货运代理:海运货代于船舶离港日(出口)或到港日(进口)确认收入的实现。 船舶代理:于船舶离港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出租资产的收益于各会计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
(5) 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于收取股息权利确立时确认。
(6) 出售投资的收入
出售投资的收入于该投资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家时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投资所有权的转移:
① 出售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② ③ ④
股权出售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买卖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
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
购买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被购买方与股权相对应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 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
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指被本公司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往来于合并时抵消。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本公司对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直至本公司对其控制权终止。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在合并前的净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四、 税项
本公司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 – 应税收入的3%、5%计缴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缴纳。 所得税 – 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本年度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
得额的18%计缴。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和香港海宝航运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按当地的税法适用
16.5%的利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地 业务 注册 本公司 持股比例表决权备注 性质 资本 投资额 直接/间接 比例 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 水上运输业 USD50万 414万 99%/1% 100% 注1
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 水上运输业 20,000万 10,200万 51% 51% 注2 香港海宝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 水上运输业 USD800万 USD408万 51% 51% 注3 注1: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与中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信托协议,中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1%的股份以信托的形式转给本公司。因此本公司在实质上拥有了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100%的收益权。
注2:本公司与江苏新龙源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成立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截止2008年11月28日,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注3:本公司与宝钢资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成立香港海宝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2. 合并范围变化
本公司于2008年度新设成立了子公司香港海宝航运有限公司,本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于2008年度与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中海浦远航运有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出资969万美元(约人民币7,078万元),占51%,本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08 年12月31日2007 年12月31日 原币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汇率折合人民币现金 — 人民币175,963.08 827,263.75
— 美元 104,922.86 6.83 717,105.77 72,925.36 7.30 532,690.58 — 港币 18,502.58 0.88 16,317.25 47,067.08 0.94 44,073.24 — 日元 81,870.00 0.08 6,193.47 81,916.05 0.06 5,247.87 — 英镑5,200.00 9.88 51,374.96 5,200.00 14.58 75,819.64
966,954.53 1,485,095.08 银行存款
— 人民币1,317,747,784.61 708,375,847.22
— 美元 78,757,930.49 6.83 538,283,240.31 46,673,666.88 7.30 340,932,467.07
— 港币 369,155.14 0.88 325,557.76 30,153,842.21 0.94 28,236,055.44 — 欧元 100,830.68 9.66 973,923.54 57,492.92 10.67 613,271.23 — 澳元65.04 6.40 416.51
1,857,330,506.22 1,078,158,057.47 其他货币资金
— 人民币103,401.00 124,798.90 103,401.00 124,798.90
合计1,858,400,861.75 1,079,767,951.45
注:期末货币资金中存放于香港的货币资金共计379,094,683.61 元。 年末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