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准测量平差计算资料。 5 测量技术报告。
6 CPO、CPI、CP II控制桩和线路水准基点桩。
4.1.5特殊路基工程的施工控制网,应在CPI或CPII的基础上加密,并采用与既有控制点相同的测量坐标系统。
4.2施工复测
4.2.1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CPI、CP II和线路水准基点进行复测。施工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复测前应编写复测工作技术方案或技术大纲。
2施工复测的方法宜与原控制测量相同,测量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控制测量等级。
3施工复测前应检査控制点标石的完好性,丢失和破坏的标石应按原测标准用同精度内插方法恢复或增补。
4.2.2路基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复测维护,复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不定期复测维护内容包括CPI、CPII线路水准基点及施工加密控制点复测,检查控制点间的相对位置是否发生位移,点位的相对精度是否满足 要求。
4.2.3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较差符合规定要求时,采用原测成果。较差超限时应进行二次复测,査明原因,并采用同精度内插方法更新成果,提交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
4.2.4路基工程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时,可采用同精度扩展的方法测量。
4.2.5路基横断面复核的间距应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应测绘断面。
4.2.6施工复测完成后应进行成果分析,编写复测报告。
4.3施工放样
4.3.1路基工程可根据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加密测量前应制定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采用同级扩展或向下一级发展的方法。
4.3.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可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施测,控制网加密应就近符合到CPI、CPII控制点,采用固定数据约束平差。 4.3.3加密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线路水准基点,采用同级扩展的方法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4.3.4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情况采用横断面法、逐渐接近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或GPS RTK法测设,测设边桩的限差不应大于10 cm。
4.3.5地基加固工程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加固范围施工放样可在恢复中线的基础上采用横断面法、极坐标法或GPS RTK法施测。
2地基加固工程中各类基础的桩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已测设的地基加固范围内布置,可采用横断面法测设,相邻桩位距离限差不应大于5cm
4.3.6桩板结构地基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及承载板平面控制点的线路纵、横向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 2 桩顶及承载板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5cm 4.3.7支挡结构、边坡防护、防排水结构物及相关工程的测量 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部高程误差均不应大于5cm。
4.4竣工测量
4.4.1路基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查检路基工程平纵断面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测量内容包括线路水准基点贯通测量、线路中线和路基横断面竣工测量。
4.4.2路基工程及相关工程竣工测量内容应满足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的要求,竣工测量采用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式等应与施工测量一致,测量方法和精度与施工测量相同。
4.4.3控制网竣工测量应包括CP0、CPI、CPII基点网复测。施工过程中毁坏、丢失的桩点,竣工测量时应 按同精度内插要求补设。 4.4.4线路水准基点竣工贯通测量每2 km水准基点,特殊路基结构等重点工程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水准基点。
4.4.5线路中线贯通测量以左线为基准进行测量,线路中线上应布设公里桩和百米桩。直线上中线桩间距不宜大于50m曲线上中线桩间距宜为20 m在曲线起终点、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支挡工程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等处均应设置加桩。 4.4.6竣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横断面间距直线地段宜为50m曲线地段宜为20m 2路基横断面应利用线路贯通测设的中线桩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进行测量,路基横断面测点应包括路基横断面高程变化点、线间沟、路肩等位置。
3路基横断面竣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宽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5c基护道宽度与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10cm
4.4.7地界桩应根据地界宽度测设,直线地段每200m曲线地段每40m
缓和曲线起终点及地界变化处的两侧均应测设地 界桩。
4.4.8路基竣工测量完成后,由竣工测量单位按照高速铁路竣工验收的要求编制竣工测量文件。竣工测量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 CP0、CPI、CPII控制点,线路水准基点,维护基标,铁路用地界坐标成果及桩点记录。
2 CP0、CPI、CPII控制点,线路水准基点,维护基标桩橛,铁路用地界桩。
3路基竣工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图。 4路基表。 5竣工测量报告。
5 地基处理
5.1 一般规定
5.1.1地基处理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图及有关工程地质、水文资 料,收集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 基处理经验和类似工程的施工情况。
5.1.2地基处理施工前应核査地质资料,并进行地基处理的各 项工艺性试验。工艺性试验应对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进 行验证。核查或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馈 给有关单位。 5.1.3地基处理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并根据地质情况、工程 特点等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同类地基处理所采用机械 性能应基本一致,否则应分别进行工艺性试验。
5.1.4地基处理施工前应作好临时排水,清除场内杂物、杂草、 腐
殖土,并平整场地。
5.1.5地基处理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构造物等制定专项保护 措施并妥善保护,以免损坏。
5.1.6各类运至工地的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分类堆 放,妥善保管。
5.1.7地基处理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所承担工程 地基处理的目的、原理、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5.1.8地基处理施工应针对不同的处理形式制定相应监督记录 表格,配备相应人员对影响质量、环境保护、工期等关键工序的 作业内容进行记录、监督。
5.1.9地基处理施工作业应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TB10302)的相关规定。
5.1.10桩类地基处理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人地层的 反应,出现连续多根桩进入的持力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 提出变更设计。
5.1.11地基处理中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铁路混 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的相关要求。 5.1.12地基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泥浆和噪声等对环境 的污染应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规定。
5.1.13地基处理已完成路段应做好保护工作。
5.2原地面处理
5.2.1施工前应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 设施,排干原地面积水。地基范围内的地下水出露处应按设计要 求处理,并应作好地下水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出水情况的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