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佛学的对话

2019-03-15 20:45

法学与佛学的对话

摘要:

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面对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知识成果?法学与佛学的对话会给我们一些启示!在本期对话中,一位佛学大师和两位法学教授就法学和佛学的关系,二者调整人类行为的方式,对于平等问题的看法、对于个人、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如何认识一些社会现象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敬请关注本其高峰对话 。

班文战教授(以下简称班):尊敬的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晚上的高峰对话。我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权和人道主义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我叫班文战,非常高兴接受对话的主办单位的邀请,做这次对话的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对话的几位嘉宾。

坐在中间的这位长者,是来自广东的杨佛兴杨老师。杨老师是北京佛教研究所的导师,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佛教有非常深刻的研究和体验,尤其是对大乘佛教,禅宗、密宗、净宗都有非常深刻的心得。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杨老师一直致力于净化人心,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边,杨老师曾经在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和一些著名的寺院做佛学的讲座。除了佛学和佛法本身,杨老师的演讲还广泛涉及佛学与心理学、佛学与哲学、佛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佛学与医学,还有佛学与法学。杨老师在以前曾经到我们政法大学来过两次,2001年春天,杨老师来到政法大学在昌平与程春明老师做佛学与法学的对话;在2002年的5月份杨老师第二次来到政法大学,同样还是在昌平,做禅宗公案的演讲。这次杨老师已经第三次来到政法大学,但还是第一次来到学院路校区,所以,我们对杨老师再一次来到我们学校给我们做讲演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接下来介绍一下参加本次对话的两位教授。 坐在杨老师身边的这位老师相信大家非常熟悉,是我们学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的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的民法专家李永军老师。坐在李老师旁边这位是来自我们学校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所长、博士生导师、教授曲新久老师。这位是来自中山大学中文系的博士后刘慧姝女士,简单作一个说明,杨老师讲的是广东话,我们大家可能不容易听懂,而且佛学所研究的对象,佛学佛法中的一些名词对大家来说可能比较陌生,我们会请刘慧姝女士作必要的翻译。希望大家能够静下心来来聆听本次对话的内容。还要介绍一位深圳淳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钟敏女士。钟女士是我们的同行,一个法律工作者,另外对佛学很有心得,所以中间可能请钟女士作一点点评。另外介绍一位同样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法研究中心的肖建华教授,肖教授大家很熟悉,也是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刚从美国回来,也来参加这次对话。对于我们的上述嘉宾和各位同学再次表示欢迎。

今天晚上的对话大致是这样的程序:首先,是三位主讲老师之间的对话,接下来是我们的嘉宾和同学的交流,大概是半个小时,在我们的自由交流之后,还有三位老师的一个小结。现在开始我们对话的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内容,我们的三位老师已经作了一个协商,因为考虑到我们在座的对法学有比较多的了解,对佛学、佛法、佛教比较陌生,所以首先我们先请两位老师对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目标以及实现这些任务目标的基本方法做一个说明,然后再请杨老师对佛学的研究对象,佛学的基本任务、基本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做一个说明。这样,我们对法学和佛学的基本的东西有个基本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几位老师可以做进一步的交流。李教授请杨老师先讲,但是杨老师一再地谦让,我们尊重杨老师的意见,请两位法学教授首先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的基本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基本方法做一个说明。刚才曲老师和李老师作了协商,主要是曲老师作一个陈述,李老师作一个补充。那么我们下面就请曲老师。

曲新久教授(以下简称曲):很高兴今天讨论这个话题,这个话题使我感觉到对法律我是那么熟悉,本来我在低处研究法律的时候困惑难言, 脚下困难丛生。当我思考法学和佛学有什么可以沟通的时候,我对法学的理解是那么的深刻,我对佛学是那么的无知,对于佛学的了解,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就我个人来讲,觉得佛教和佛学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宗教是一种心灵现象,我们可以看见的各种各样的物质世界的现象,有自然的物质现象、有精神的现象、意识的现象、意志的现象,宗教应该是一种心灵现象。应该讲呢,宗教和整个科学,如果从关系上来看,个人觉得呢,全部科学的源头上都会找到宗教的影子或者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讲呢,人类文明的起点上宗教是起了第一推动力。就是人类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肉体和灵魂的分离的恐惧的体验,意识就开始产生,因此,

人类的这种智慧意识意志来探求这个世界,甚至要探求在出生之前、在存在之前的自己到底是什么的时候,那么我们讲,不可避免的对现实的世界,包括对人的本身的情况来作出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只要它在进行一定的描述就必然与科学结下不解之缘,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和宗教密切联系的,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中医学,还有一些除了西医以外的其他文明的医学,往往与这个民族的宗教意识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有时候开句玩笑讲,医学可能并不是科学,可以说体现了人对人自身和对自然的一种宗教意识和观念在里面。

到了人类的成长过程当中,科学试图挣脱宗教的束缚,就象孩子想挣脱父亲的束缚一样,想挣脱它独立出来,那么科学当中也包括法律、法律学。作为法律学的研究对象,国家权力和宗教的权力当中,特别是西方国家,可以更多的看到它们的争斗,到了近代的时候,可以看到西方文明的特殊的影响,宗教与科学、宗教和法律分离,从此之后它们似乎越走越远,成了平行线一样的发展,他们的交流似乎越来越少了。那么我想呢,我们站在法学的,在座的大多数都是来学习法学、研究法律的,我们研究宗教对我们的法学提供什么样的知识、什么样的智慧。那么我们的宗教、我们的佛学需要我们法学能够做些什么,回应些什么。因为我们作一个简单的区分,法学是一种世俗的学问,就是人们的交往规则,研究交往规则的一种学问,宗教学呢,是解决人们的心灵问题,思考人们的智慧从何而来,人如何有意义,人如何有灵性和圣性,这样一个世界当中,小小的地球当中,浩瀚的宇宙当中,当我仰望虚空之后,我们会想,我这一辈子活在世上,除了吃饭、除了穿衣之外,除了赚钱、消费,还有什么意义呢。当生命需要荣耀的地方,往往会产生宗教的情结;当我们生活中面临很多苦难的时候,也需要心灵的宗教的孜求。所以在当代社会当中我们会看到宗教和科学的相互支持的关系,包括宗教和法学的支持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关系不像以前那样纠缠不清,而是非常的清晰,我们可以看到你需要心灵安慰的时候,心灵产品的提供,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那就是宗教的制品。那么,宗教的当中,我们大家对与宗教,虽然对于宗教的内容我们大家对它都缺乏了解,在座的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同学信教,或者是佛教、或者是基督教。大概不会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人、一半的人对宗教会有非常确定的信仰,因为我知道在座的有,确实有,尽管我们知道世界上有基督教、伊斯兰教等若干宗教,但是我们对它的真正内容的了解还是有限的。但是在有限的了解中还是可以了解到宗教就是来解决人的心灵问题,大概我想个人以为人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的层次:第一就是人的人性,在世俗的生活的社会当中,大家彼此的尊重、关照、关爱,形成一种让我们感到和谐的幸福生活;第二呢是理性,人的好奇心,对知识、科学的追求;更高的一种层次、更高一种需要,就是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在每个人人的本性上,就是灵性、就是人的神圣性,就在想我在这个世界有什么意义,当你思考这个问题时,你不免会进入宗教领域。那么在当代的社会当中,我们已经看到宗教又出现新的变化,在以往上通过铁血火的这样历史不断发展,至少我们受西方文明的影响,确立了政教分离、世俗与精神分离的这种,如果我们承认为惯例也好、基本形态也好,但是我们也会看到依然产生新的宗教问题,比如说,在各个国家出现的邪教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们知道尼采说,上帝死了。每个人其实似乎可能都会发现存在你自身的但是你出生之前可能就已经存在的一种灵性,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自己的神、自己的佛,成为自己的上帝,当我们说上帝死的时候,每个人自己的上帝就诞生了。但是在世俗的某种影响之下,人非常喜欢做教主。在这样一种成为教主的过程当中,可以奴役他人,也包括我们国家也存在非常严重的邪教问题,在这问题上,其实也类似中世纪或者中世纪之前后宗教的冲突,这种现象非常值得大家关注。那么在这种背景之下,有一种宗教似乎越来越引起东西方和整个人类文明的研究者的关注,这种宗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论的佛教。我们也会观察到,在中国的历史当中,佛教在中国确立的过程当中,在唐代形成巨大影响,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形成某种遵守的情形下,在中国也会出现少量的反佛灭佛的事件。总体来说,你会看到相对各种宗教来说,佛教可能更能启发人们的善念,引导人们普爱世界的情结或者说是精神。这可能也是佛教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的一点,因为在佛教发展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可能五祖与六祖、掌门与未来掌门的某种意义上的权力争斗,但是我们很少能够见到这种派别的、激烈的、集体性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在基督教当中我们是能够看到的,也包括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冲突也可以看到。某种意义上,佛教的这种现象,对于我们目前的尽管在总体上和平发展,但是充满着各种各样苦难冲突和灾难,像恐怖主义比较发达的时期,从佛教中能够得到什么,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问题。这是我说的第二层意思,就是佛教的重要性。

第三个意思,我会看到法学和佛学当中,法律和宗教在最初上是同源的,是有一个起点的。大家学刑法都会发现,任何的宗教

当中,包括佛教的戒律当中,都是戒杀戮、戒杀人、戒奸淫、戒偷盗,那么这样一些戒律当中和早期的法律当中就是法律的一些禁令,这样一些禁令在佛教当中基督教当中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当中我们都会看到,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法律的制度许多刑法的制度都是与宗教同源的。只是近代以来我们说法学和宗教的区别就越来越大,使得成为两个相对平行的发展的状态。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刑法的制度,包括其他比如民法当中的一些制度实际上一些学术资源,基础制度的胚胎或者它的基因都是能够找到宗教的来源的。比如刑法当中使用“罪过”这个词,我有一个时期一直试图找到罪过这个词是怎么出现的,我没有确切的记忆,但我隐隐约约感觉到“罪过”这个词实际上就来源于佛教,我们在翻译西方的责任、罪责、主观心理状态的概念的时候,我们要找到一个总称来概称故意和过失的时候,我们找到了“罪过”这个词。比如说一个老和尚走路不小心踩到了一只蚂蚁,他会说“罪过,罪过”,他会感到一种杀生的感觉。或者我看到一个漂亮姑娘,动了心,罪过罪过。当然到了法律当中这个罪过就大了,这就是一种主观对于你客观负责的一种内在的根据,实际上是对人的人性、理性也包括某种意义上人的灵性在法律上的一种承认。非常有意思我们还看到一种现象,就是科学与宗教、科学与法学,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学就是科学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学也包含着非科学的因素。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一些非理性的因素造成的,科学可以成为宗教和法学非常重要的桥梁,我们可以看到古代一些非常著名的科学家往往是佛教徒或者是基督教徒,探索世界的奥秘具有非常巨大的力量在支持他们,在当今,我们在某些科学家身上依然可以看到,比如说在英国有一位非常有名的物理学家、电物理学家法拉第,他说上帝是世界的奥秘,我把自己的一身都献给上帝、献给科学,所以他有许多发明创造都没有申请专利,他过着非常清贫,但他认为是非常幸福的生活。在佛教徒当中,古代也是这样,一会儿杨老师会提到,非常著名天文学家、医学家也不乏高深的得道的僧人,不能叫得道,叫高深,我们说佛界的顶级人物。另外我们会看到当科学发展到顶峰的时候,也包括一个人发展到顶峰的时候,他还是要向上走,他走到最顶端的时候会看到神,会看到佛,会看到上帝,也许这个科学家真成了神、佛、上帝,他就见到了神、佛、上帝。你会看到一个非常伟大的自然科学家,他会成为一个宗教的信徒,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所以我们会看到宗教对于科学,并通过科学对于法学应该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到了再当代社会,佛学与法学的界限越来越清晰,而且互相支持的关系。那么法学确定的对于宗教信仰的宪法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于宗教人士看来还是不够彻底的,不够发达的,因为这是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不是宗教的自由。如果是宗教自由的话,就意味着我们随意设立宗教的学校,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设立。当然我们知道普通教育也不是随意可以设立的。我们这方面的限制还是挺多的,比如宗教的电台,我要通过电视、无线电来给大家布道,我需要自己作为开山的祖师我自己创立一个门派,说我要招生了,我这里要有新的宗教产生了,我们还有等等其他的法律上实际上至少在我们国家是不被承认的。在某种意义上实际上是违法或者非法的。所以以宗教观点、佛教观点,我们讲法律为宗教为佛教提供的空间还不是足够的大,至少在我们国家是这样。但是从宗教对法律和世俗社会的支持来看,除了邪教之外,正常的我们能够称之为宗教的对世俗社会的支持是非常之大的。那么我也去过相当多的的佛教的名胜的地方,到一个地方,当地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往往会非常冷静的说,我们这里方圆三十里五十里的地方很少有盗窃强奸案件的发生,比如说五台山、比如说九华山、比如说普陀山。那么大家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游览或者去看一下,还有其他一些支持,也包括佛教的支持,比如说发生比较大的灾难困难时,首先出现的往往是宗教,一些佛教、一些寺院。当然当政府出现的时候,佛界、寺院就离开了,由政府去做。那么在这样一种现象之下,我们作为一个法律学人,我们可能为佛教或者包括整个宗教做些什么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值得我们来讨论的。好,谢谢大家!我的时间有点多。

班:曲老师是从非常恢宏的时空背景之下提出我们这个对话的主体,他不仅是讲到了佛学与法学的关系,而且也提到了佛教与科学的关系,佛教在当前社会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与我们关系特别密切的法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我想我们还是把我们的话题集中一下,因为佛学我们都知道它广博精深,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们还是把它限定在我们法学和佛学的关系上。下面请李老师,作一个补充,我们一开始提到法律的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任务的基本方法好像曲老师讲得不是很多,是不是请李老师在这方面作一个简单的补充。

李永军教授(以下简称李):那我就补充一下。真人面前哪,必须说真话。那么,我跟曲老师不一样,我是心中有佛的,一心向善,我对佛学是非常尊重和崇拜的,但是由于教学和科研比较忙啊,一直没有空来专门学习,所以希望今天这次对话呢来开启智

慧之门,来检验一下自己的慧根到底能不能够去学习佛学。佛家有言叫做“众生皆有佛性”。我虽然不入空门但是也是能够成佛的。我跟杨老师有过几次谋面,因为我确实历来感觉对这么高深的理论我自己慧根确实不够。一是没有这种机缘、也是慧根确实不够,那么我通过跟杨老师的交流,我感觉这个区别很大的是这样一个东西。因为我们法学研究的是世俗社会的东西,而佛学研究的是超越世俗社会的。比如说,我们讲哲学,我们讲很多价值的理念,我们以为懂哲学或者法学之后已经是很不得了了,我曾经就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但是跟杨老师交流之后呢,忽然觉得自己啊,非常的无知。那么我们讲到哲学也好,法哲学也好,仅仅是在意识之上的东西,按照佛学的讲法,人应该有八识。

李: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识,我们法学最多只到这层,而对于佛学来讲,还有两识,那就是,末那识和阿赖耶识。是不是,杨老师?

杨佛兴老师(以下简称杨):还有最终的法界性。

李:还有更深得是不是。但是我们只到这个地方。人之所以产生恶念而为不善,或者智慧不够,是因为第八识被污染了。是不是,杨老师? 杨:是的。

李:所以说呢,我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法学教育,我们对人的教化往往意识这个层面谈论问题。我们感觉啊,法律的确是世俗社会的。所以通过法学和佛学这个交流我们想啊,这个不仅仅我们得清除内心深处,我们所说的内心是指第八识不是我们讲的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这个,从深层次来为我们被污染的灵魂开启智慧大门。使我们的社会更有秩序,使我们的社会有更多的慈悲心发现。那么我们所谓的佛法,就不是从外到内的,而是从内到外的守法的过程。从这个方面来讲,法学和佛学的对话是非常有意义的。至少我和杨老师的私下对话,我就发现,我似乎明白了很多东西,当然我还是不明白。跟曲老师不一样,我是一心向佛的,心中有佛,这个有很大的差别的啊。因为我们所相对的都是人的问题,只不过我们法学中的人哪,和佛家看人大概是不一样的。我们看人是有意识有意志的人,世俗社会有意识的人,由理性统一起来,然后用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啊把他统一起来了,佛家大概不是在这个层次上看人的。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但是我想哪,我们法学和佛学在这个问题上,比如说第六识和第八识的问题上是可以交流的。你为什么发生了善念,是因为你的第八识发生了作用,是我们的善根起了作用。我们通过对话更加强人们对意识深层的认识作用。我跟杨老师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搞思想教育,也搞道德教育,但是收效甚微,是因为你的第八识有问题。是不是,杨老师? 杨:对。

李:第八识有问题,所以收效甚微,通过教化我们可以发展心理学,其他方面也好,来促进法学的研究,跟佛学进行对话,这是我们一个中心的任务。我就补充到这儿。

班:感谢李老师用非常生动的语言点明了我们今天晚上对话的宗旨,同时呢,用他亲身的体验,提出了我们在座各位共同面临的问题,可能我们没有意识到,但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我们接触法律之前,我们对法律是比较陌生的。现在我们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可能会感觉到,佛学、佛教、佛法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晚上我们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机缘,佛教的、或者佛法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它对于我们的现代社会,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人他的学习、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会有什么样的指引作用,那么下面我就请杨老师给我们作一个说明。

杨:首先,我说一下,我是广东的客家人,普通话不标准,所以要这个刘慧姝博士来翻译。刚才两位教授从佛学的话来说,很有善根。他们说的话都非常中肯,我认为呢,佛教是探索宇宙人生终极真理的,其理论广博精深、玄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死大事,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生存、活动的空间。越是头脑发达、 好学深思、勇于求实的人,越容易追求佛教的真理。爱因斯坦说:“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瘸子,没有宗教的科学是瞎子”,“如果有一个能满足科学需求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例如,《金刚经》是这样说的“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这个理论二千多年来都被科学界哲学界所否定,但到了二十世纪以后,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发现,爱因斯坦说过:对于我们这些有信念的科学家来说,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区分其实是一种执着,甚至

是固执己见。爱因斯坦的说法和《金刚经》的说法可以说是融会贯通的。例如,佛教早有“时空非实”,“色即是空”。所谓色即是空,就是指物质是空性的,这个理论两千多年来也被科学界哲学界所否定;但爱因斯坦又说,时间、空间和物质是人类认识的错觉,那又证实了佛教的理论是正确的。我认为他们说的是融会贯通的。此外,《金刚经》还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这些话是超乎常人的,但实际上,现在的科学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解释,认为这个理论是对的。这个理论说起来很长,我就不讲了。为什么两千五百多年,佛教就会有这些超乎常人的理论呢。原因何在?这就要听听1978年入灭的解行相应、通宗通教的大德冯达庵的开示,“心为有情作用要具,下焉者唯知意识为主,中焉者兼知阿赖耶识为主,上焉者方知法界性为主”当其时的佛学大德所讲的佛学理论是实证了法界性之后,站在法界性的高层之上来观察宇宙人生所说的真理。今天我们的对话要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又如何呢?我们知道道德的基础是纯洁的思想,就佛教来讲,一乘顿教要求你修持的时候就应该以清净心、至诚心、精勤心、报恩心为日常生活的思想行为准则,这个就跟思想道德密切关联了。而且,佛教的大菩萨龙树菩萨教导人,“妄心若起,知而莫随”,一有不好的动念,想杀人啊什么的,“知而莫随”,不应该再想下去了,不能够再做下去了。从道德来讲,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现在来讲,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听说03年公安部总结的刑事案件有430多万,不妨调查一下,这些案件当中究竟有多少是正信的佛教徒做的,这个是道德问题;另外一个,佛教和法律有没有关联呢?有。爱因斯坦说,“宇宙间存有森严的规律”,物理学说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佛学说,善恶到头终有报,一切自作自受。以上三个说法是互相融通、互相呼应的。佛教的这些说法是否有合乎科学、合乎逻辑的解释?我们一般人,身业不净,杀、盗、淫;口业不净,妄言、绮语(歪曲事实真相),恶口、两舌;意业不净,贪、嗔、痴。身口意三业不断造业,但是你所造的业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业种就深藏于阿赖耶识(就是藏识)中。当藏识中善种成熟的时候,就发财致富,兴旺发达;当恶种成熟的时候,你就灾难疾病,贫穷潦倒;当染种成熟的时候,就腐化堕落;当净种成熟的时候,就发心向善,要求净化内心,走修持的道路。它这样解释,也是合乎规律的。我认为,它这种说法跟法学提出来的自然主义的法律观是融通的。对不对,请这两位教授更正。

班:杨老师用非常清晰的语言把佛教的基本的任务既探求宇宙人生的真理,还有与每个人的关系,佛教或者佛学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做了一个说明。那么接下来,我们的几个老师可以在此基础上佛学和法律之间的更具体进行一个比较自由的交流,因为在此之前,几位老师曾经做过非正式的交流,有一些问题非常的有意思。我想我们大家都会非常感兴趣,下面我们用半个小时的时间请三位老师作一个自由的交流。

李:杨老师讲课啊,我看出来了,我估计大家也看出不同之处,为什么不同呢?你的决定意识的东西,就是杨老师所说的阿赖耶识,藏识,也叫神识,就是那个东西种子成熟了,掩盖了意识深处的,所以呢,阻碍了我们的悟性,所以呢要清除这些污染,开启我们的智慧之门。当然这东西需要一个过程,是不是?(杨老师称是)下面我想啊,有几个非常具体的问题,我想不仅我感兴趣,我想大家也感兴趣,那我想问杨老师。看看我们的对话,能否燃起我们对佛学和法学一种新的沟通的途径,那么杨老师,我想问您一个问题,佛学中讲众生平等,我们民法中也讲人人平等,但是我不知道佛学中这种人和人的这种平等是什么样的东西相统一起来的,为了杨老师能够跟我的问题有所接近,可能用不太深奥的语言,使我们被污染的心灵种子的前提之下,能够明白。我先说说为什么这么问。我们民法呢,通过法律的规定,使人们的权利能力平等,使得人人平等,就是人人平等就是人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就是地位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通过理性的方式啊,把所有人认为在民法上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给他一个法定代理人,让他有行为能力,给他利益(保护),通过强制的方式把理性贴在他身上,让他有理性。现代民法的人人平等,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法律地位平等,另外一个呢通过理性的化身,让人人在行为能力上也平等。民法中的人人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民法中规定人,我们看民法中人的时候啊,很难说看到一个有血有肉的,千面百孔的人,人人都是有权利能力,人人都有行为能力,好像人人都是一样的,没有特殊的人。刑法中也一样,是不是?通过责任能力联系起来,是一样的。那我想问杨老师,你们佛家看人的时候,众生平等指的是什么一个意思。

杨:佛教说的众生平等指的是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既然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为什么表现出来又不平等呢,这就是前面讲的,无始以来,人们在社会活动当中,受了污染,行为受无明的障碍,佛教修持的目的就是要“令净赖耶识”。好似电脑一样,电脑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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