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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与上市计划和方案的具体实施; 协助解决各中介机构要求企业解决的问题; 协助保荐人编制招股书等相关文件;
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推进各中介机构工作进度; 协助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材料的验证; 协助公司迅速回答交易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管理中介团队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维护企业利益; 协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
(6)股票承销阶段:
? ? 承销团确定承销方案、发行方式、公司估值及公司定价;帮助企业明晰其在资本市场的定位;
与境内外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机构(翻译、印刷、媒体、收款银行、股票登记处等)和投资者的协调工作; ?
制定上市后二级市场维护方案。
7)统筹协调财经公关事务:
? 财经公关公司的推荐与选聘;
? 企业形象策划包括企业形象报告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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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的制作; 进行上市前潜在投资者联系,建立投资者关系和销售网络,培育稳定和潜在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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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主要方式
通常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证券市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
IPO是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最常见途径,但也是相对最贵、风险最高、需时最长的途径。大部分的IPO都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在IPO过程中,除了消耗管理层许多的精力,公司还需要投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律师费、会计师费等。IPO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销商的能力和当时的市场状况。IPO最适合于根基稳固、资金雄厚和知名度高的公司。IPO的好处是在成功上市后,公司可以立即获得新的资金。 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
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买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85-90%)。
与IPO相比,买壳上市具有成本较低、所需时间少等优势。但是,买壳上市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适合于不急需资金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新的资金。公司需要在完成买壳后,通过新闻发布、分析员评论及相关的造市活动来推动股票,以增资发股在二级市场为公司融集资金。但是,由于不需要经过漫长的登记和公开发行的手续,买壳上市大约只需要四个月的时间便可以完成,而成本方面也只需要50-60万美元左右。
买壳上市包括造壳上市和分拆上市两种方式。
造壳上市:在美国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