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2 配件 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 一般项目 5 6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两端出墙厚度差 <2 <3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测量不少于1点 测量不少于2点 4 水平度 上口、下口直线度 <2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测量不少于1点 测量不少于2点 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 主控项目 造型尺寸、安装、固定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全数检查 - 19 -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工程验收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对住宅全装修工程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对公共建筑全装修工程按照功能区间进行分段质量验收。 6.1.2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住宅套内空间作为子分部工程检验单元;
2 住宅交通空间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部位作为子分部工程检验单元。
6.1.3 公共建筑全装修工程质量按主要功能空间、交通空间和设备空间进行分段验收时,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公共建筑交通空间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部位作为子分部工程检验单元;
2 公共建筑设备空间的配电间、智能控制间、空调间、水泵间、存储间等部位作为子分部工程检验单元;
3 公共建筑功能空间的办公室、会议室、教室、餐厅、观众厅、客房等使用房间作为子分部工程检验单元。
6.1.4 全装修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及观感质量不应低于标准样板间的质量标准。 6.1.5 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分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分户、分段验收前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
2 每一检验单元计量检查项目中,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5%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6.1.6 全装修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时,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整改处理方案,经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6.1.7 住宅全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附录A,功能性检查表参见附录B。
6.2 防火安全验收
6.2.1 全装修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火技术资料应完整;
2 装修材料、配件、部品的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完工后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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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当装修施工安装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防火安全验收应为合格。
6.2.3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应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6.3 室内环境验收
6.3.1 装修工程室内环境验收时,应检查以下资料:
1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2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3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3.2 装修工程完工7天后,在交付使用前应对功能区间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3.2的要求,检验方法和点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表6.3.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1 2 3 4 5 室内空气污染物 氡(Bq/m3) 游离甲醛(mg/m3) 苯(mg/m3) 氨(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Ⅰ类民用建筑 ≤200 ≤0.08 ≤0.09 ≤0.20 ≤0.50 Ⅱ类民用建筑 ≤400 ≤0.12 ≤0.09 ≤0.50 ≤0.60 6.3.3 当被抽检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被抽检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再次检测时,检测数量增加1倍,并应包含原不合格房间和及其同类型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4 全装修工程验收
6.4.1 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4.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4.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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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相关环境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4.5 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 2 相关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4 分户和分段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6.4.6 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并将分包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4 分户和分段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和分段验收工作;
5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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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幢 单元 室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验收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记录 质量要求 备注 结论 架空地面给水、排水、地暖管道及接口渗漏□ 给排水管道防冻及防夹层管线 结露□ 管线支架牢固□ 排水管道坡度□ 渗漏□ 平整度□ 拼缝□ 色差□ 损伤□ 噪架空地板 声□ 振动□ 1 内装部品体系 平整度□ 裂缝□ 色差□ 起皮□ 划轻质内隔墙 痕□ 损伤□ 污染□ 拼缝□ 大面平整□ 洞口处理□ 损吊顶 伤□ 水迹□ 储藏收纳 色泽□ 开启□ 损伤□ 内门窗 色差□ 开启□ 平整□ 损伤□ 厨卫管道系统 接口渗漏□ 整体卫浴 外表面□ 壁板接缝□ 防水□ 配件□ 2 厨卫部品体系 整体厨房 管井 给水 排水 采暖 通风与空3 设备部品体系 调 电气 橱柜外表面□ 台面平整度□ 电器接口□ 管线□ 水表□ 渗漏□ 渗漏□ 坡度□ 渗漏□ 送风□ 制冷□ 制热□ 配电箱回路标识□ 相色及漏电保护□ 插座□ 接线□ 接地□ 开关□ 照明□ 多媒体箱□ 门禁□ 对讲□ 防盗□ 报警□ 联动□ 电视□ 电话□ 网络□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爬措施□ 护栏玻璃□ 栏杆固定及细部 处理□ 水平度□ 损伤□ 色差□ 损伤□ 色差□ 损伤□ 色差□ 损伤□ 开启□ 平整□ 拼缝□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房(户)号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智能化 栏杆 窗帘盒(杆) 4 细部工程 棚线 角线 踢脚 检修口 其他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