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筹备: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 6、会员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第二、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领导成员名单等各项决议;
4、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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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目前,办证收费标准为:每件申请费10元、登记费(含证书费)40元。 第三、发证备案
社会团体凭登记机关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票据准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社会团体应于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9、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如何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以及对社会团体违反相关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章程,开展活动,日常重要事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汇报,还应在每年年初提供年检报告(年检不收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八 地名
70、什么是地名管理?
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对地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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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科学地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更名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地名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地名标准化。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等。
九 行政区划
7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州、县、乡、镇等,同时要对行政界线进行依法勘定和管理。目前我县有**镇***乡****个村****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
十 基层政权
72、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全面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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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73、什么是社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是指同一地、同一地区、同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它大到一个国家的某一人种构成的团体,社区是个社会单名词。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县有******共*****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
十一、收养登记
74、什么是收养登记?
收养(解除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登记。收养与抚养是不同概念。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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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
75、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有哪些规定?
按照《收养法》规定,(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76、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 77、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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