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要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广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燃气车辆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年提高使用比例。本项基础分为10分。没有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
(3)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
按计划对车辆进行结构优化调整,定期更新老旧车辆,淘汰落后运力。推广使用甩挂、集装箱、罐装等形式的先进运输方式。新进入运输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老旧车辆是指营运时间达到8年及以上的客车和营运里程超过70万公里的货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目标,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5分。车辆结构逐年优化、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或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车辆比例逐年提高得3分,持平得2分,反之不得分;推广使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效能,5分。参与先进运输方式的车辆(或车辆所占比例)逐年增加,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得2分,持平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现场考核项中,所查车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每辆扣1分
(4)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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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地区或本企业的相关计划,开展节能减排检查,落实能源消耗限额,出台节能鼓励政策。不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是指行业或企业内部的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行日常有效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管,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重点企业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折合柴油3431.5吨,折合汽油3398吨)以上的单位。
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有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成节能减排分解目标,并实施到位,得2分。有政策措施,但实施不到位,扣1分,无政策措施不得分。有明确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名单,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的得4分。无名单,但对全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扣1分。监管不到位扣2分,不监管不得分。
定期对监管企业进行节能检查,以用能单位名单等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检查的扣4分,检查不彻底的扣2分,对查出的问题不进行追踪整改的,扣2分。
重点企业无此项要求,本项基础分为0分。
(5)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 推广国家或经技术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及自主开发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制定了年度节能减排研发计划。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落实专项节能减排资金并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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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系统本项基础分为6分。有年度节能减排科研计划得2分,没有不得分,执行不力扣1分。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得1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扣0.5分。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得2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1分。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活动,有效进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年度有内获得省、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企业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制定、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改计划,2分,无年度计划扣2分,计划执行不力扣1分;安排落实专项资金3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扣1分;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5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3分。
(6)工程建设节约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站场建设前进行过环保评估并达到环保要求,建设中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没有建设施工项目的,不扣分);包括废旧轮胎、旧金属、旧玻璃、旧塑料等废旧物资得到充分再利用或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
本项目基础分为5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评估得2分,不按节能标准施工扣2分,否则不得分。废旧物资得到充分回收利用得2分,部分回收利用扣1分,不进行回收利用不得分。以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7)落实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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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完善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没有完整的统计、考核体系或统计不准确不得分。对所有职工进行过节能减排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有效进行能源消耗审计,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第三方检测工作。
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未进行目标分解或没有工作方案的,扣2分;统计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数据不实扣1分,没有进行统计的,扣3分;未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的,扣1分,重点岗位人员没有进行技术培训的,扣2分。建立节能减排监测体系,有效开展能源消耗内部审计或开展节能减排第三方检测,2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企业本项基础分为20分。①将节能减排纳工作入企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目标,开展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纠得5分。节能减排未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扣2分,未进行目标分解或没有工作方案的,扣1分,不进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的不得分,检查不全面扣1分,对通报整改不进行追踪落实整改的扣2分;②建立规章制度,做好统计考核工作得5分。无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没有完整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或统计不准确不得分,统计体系不完善扣3分,数据不实扣2分,无统计数据扣4分;③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得5分。无激励机制扣4分,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扣2分;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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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得5分。未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的扣2分,对重点岗位人员没进行技术培训的扣3分。
(8)建设节约型机关
节约型机关:是指在机关的组织、建设、运转、发展的各个领域,在机关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
本项基础分为5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未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的扣3分;未制定行政经费管理、会议接待、用水用电、车辆管理和车辆能耗统计等制度的,缺少一项扣1分;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本项不得分,以有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账目。
3、加分项
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
4、其他
(1)考核对象及分工
①厅道路运输局成立建设节约型道路运输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道路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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