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5)

2019-03-16 13:51

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一条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仍由同一审判组织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七十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第七十五条 成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许可。

第七十六条 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

诉讼费。

七、期间、送达、办案期限

第七十七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许可。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员代收的,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经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将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后,即认为已经送达。在这种情况下,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九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件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八十条 委托送达的,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送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应当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人民法院。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

证退回。

第八十一条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第八十二条 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条 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计算。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审判组织

第八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代理审判员经过院长授权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第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少数应当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认真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第八十六条 对合议庭评议案件后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庭长或者院长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下列案件由院长提交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二)适用法律类推定罪判刑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需要减轻处罚的; (五)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六)院长不同意合议庭所作判决或者裁定的; (七)院长认为其他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第八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九、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必须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一式四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两份),并有随案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赃款、赃物及其他证据,但是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不随案移送的实物除外。

第八十九条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和造成的后果等情节以及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等是否清楚;

(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当随案移送的证据是否已经移送;

(四)起诉书认定犯罪的性质和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起诉书中有无遗漏被告人的罪行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

(六)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有无法定的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是否被羁押;

(八)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九)有无需要重新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查封和鉴定的情形;

(十)侦查、起诉程序是否合法,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齐全。

第九十条 经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第九十一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并附函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补充侦查机关: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起诉书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影响对被告人定罪或者量刑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天利38套 2010 前20套语文答案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