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016年新版)(2)

2019-03-16 13:53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5.3.5 员工每日的实际出勤时间加上请假时间、出差时间、外出时间后当日总时间应

不低于8小时。

5.4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所有迟到早退扣罚,均在当月工资

中扣款。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5.4.1 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含)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主管级别人员罚款20

元,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罚款40元。

5.4.2 上班迟到、早退15-30分钟(含)内,普通员工罚款20元,主管级别人员罚款

40元,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罚款60元。

5.4.3 上班迟到、早退30-60分钟(含)内,普通员工罚款30元,主管级别人员罚款

60元,经理级别及以上罚款80元。

5.4.4 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最小单位为一天,扣除旷工人员3

天基本工资。

5.4.5 主管级别及普通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含)以上,8次(不含)以下

的,或者旷工达1天,其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处罚,50元/人;同理,主管级别及普通员工个人月累计迟到、早退达8次(含),或者旷工达2天(含)及以上,或部门负责人个人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含)以上的,各分管正副总监要承担连带处罚,100元/人;

5.4.6 员工月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者,公司将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5.4.7 员工全月考勤手续齐全,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除调休假外)的全勤人

员享有50元/月的全勤奖。

5.4.8 严禁代人打卡,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代者均直接解聘,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费用。

5.4.9 如因员工考勤资料不全所造成的薪资漏发、少发、其责任均由员工本人负责;

如因行政专员(校区助理)工作失职,没有保管好请假、外出等相关考勤单据或将考勤数据弄错,其责任均由行政专员(校区助理)负责,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员工直接上级连带处罚50元,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5.4.10 行政专员(校区助理)、校区负责人如存在弄虚作假,虚填或故意篡改考勤数据,

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 500元,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200元,分管领导

5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处罚100元 。

5.4.11 「异常打卡单」需在异常发生后的1日内提交。按照流程办理异常打卡手续的,

异常打卡按照迟到、早退30-60分钟(含)内处罚标准处罚,如未办理异常打卡手续的,异常打卡按照旷工处理。

5.4.12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导致的考勤异常,必须有证明人和领导签字,并属实

后方可免除处罚;如果证明人、领导存在隐瞒、谎报、无确切证据、核实不清、掩盖事实的,将认为是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将给予证明人处罚500元。 5.4.13 以上罚款或扣除薪资直接在工资单上体现。

6. 相关记录

6.1 《异常打卡单》 6.2 《请假申请单》 6.3 《外出申请单》

第三章 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统一员工休假,确保公司工作秩序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所有员工。 3. 定义

假期类别包含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此制度中所包含的所有假期。 4. 职责

4.1 员工:申请、调整和撤销假期。

4.2 校区主任:审批校区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妥善安排和协调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

部门经理:审批部门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妥善安排和协调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 总监:审批所辖部门负责人请假申请,并妥善安排和协调员工休假期间工作。 总经理:审批总监请假申请,并妥善安排和协调员工休假期间工作。 4.3 校区助理:记录、统计员工休假数据,收集员工的相关证明休假资料。

6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4.4 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和规范休假范围、发布假务通知、并根据假务实际情况统计、

复核、结算员工薪资福利。

5. 请假程序及规定

5.1 员工申请所有假期,均应提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填写的《休假申请表》, 按请假审批

权限,依序呈请核准,经批准后在集团行政专员(校区为校区助理)处备案。 5.2 在本规定范围内的请假最高审批到集团总经理、事假(病假)及其它休假按规定审

批权限天数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5.3 员工除如临产、意外受伤、家庭意外等类似紧急情况外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直属上级,并以短信、邮件、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事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4 因故续假,应在假期满前按请假程序办理新的准假手续。

5.5 公司安排调休、带薪假、请假经批准后而又自行取消假期或在假期内上班的,必须

变更请假申请单内容,由上级领导签字并交集团行政专员(校区为校区助理)确认可后方可生效,否则不能算为出勤。

5.6 集团行政专员(校区为校区助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各类请假条和签到记录

表进行统计,形成考勤统计表至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据此核算工资。 5.7 所有类型请假以0.5天为最小单位。请假不满0.5天者,以0.5天计算;请假超过

0.5天但不满1天者,以1天计算。

5.8 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对其他人工作构成影响时,核准人可酌情驳回、延期或缩

短假期。

5.9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岗者,视同旷工。任何员工不得借假。 6. 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不含法定节假日)

6.1 当次请假1天及以下的员工(校区、总部),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即可; 6.2 当次请假1天以上—7天(含)

校区: 申请人 → 直接上级 → 校区主任 总部:申请人 → 直接上级 → 部门经理 管理人员:

① 校区:申请人 → 校区主任 → 区域负责人 → 分管领导(总监级)

7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② 总部:申请人 →部门经理 → 分管领导(总监级) 6.3 当次请假7天以上的

校区:申请人 → 校区主任 → 区域负责人 → 人力资源部 总部:申请人 → 分管领导(总监级) → 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

① 校区:申请人 → 校区主任→区域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监级)→人力资源部 ② 总部:申请人 →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监级)→人力资源部

6.4 经理级请假5天以下,须由分管领导(总监级)审核批准,经理级别超过5天(含)

以上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监级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7. 假期类别

7.1 法定假日 (具体根据国家颁布的为准)

法定假日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放假时间 1 月1日 大年三十~正月初二 农历清明当日 5 月1日 农历端午当日 农历中秋当日 10月1日~10月3日 天数 1 3 1 1 1 1 3 注: 按国家规定春节法定假为3天,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春节实际假期可能延长至15天或更长。

7.2 事假

7.2.1 员工申请事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 5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20天。确有特殊

情况者,须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例外。 7.2.2 员工申请事假时需年假和调休假均为零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否则需先申请年假,

年假不够再申请调休,调休不够再申请事假。 7.2.3 所有事假均为不带薪。 7.3 病假

7.3.1 试用期员工病假按照事假处理。

7.3.2 正式员工可享受每月带薪病假1天,薪资正常发放。超过1天的病假,需提供

8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二甲(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经核实属实后可享有病假工资(病假期间工资为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要求员工至指定医院就诊核准方可批假。

7.3.3 超过1天的病假参照如下医疗期:

入职年限 0<工作年限≤3 3<工作年限≤10 可享受的医疗期 1个月 2个月 7.4 婚假

7.4.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女职工未满23周岁或男职工未满25周岁结婚的员工都可

以享有三天的婚假;如果结婚时女职工年龄已满 23周岁或男职工年龄满 25 周岁的可以再享有七天的晚婚假。

7.4.2 结婚年龄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标准来断定,婚假期间员工薪资按正常出勤

标准发放

7.4.3 享有婚假的员工必须是在入职转正后取得结婚证(即结婚登记日期是在入职日

后)并结婚登记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

7.4.4 婚假需一次性申请并休息完毕,不得分段申请,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

书复印件。

7.4.5 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则两人申请婚假的时间段必须一致,天数不得叠

加。

7.5 丧假

7.5.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可以申请 3天带薪丧假;非直

系亲属(员工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亡故的,可以申请一天带薪丧假。属外地亡故且丧事在外地办的,另给带薪路程假一天。

7.5.2 员工申请丧假时,须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丧假期间员工薪资按正常出勤标准

发放。

7.6 产假

7.6.1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享有产假。

7.6.2 产假假期天数为 98天(遇法定假日不可顺延),一般为预产期的前15天开始

9


2016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2016年新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毕业设计 - 小区52#楼施工组织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