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 3. 薪资核算
3.1员工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按以下规则执行:
3.1.1公司工资计发以上一个月的出勤作为考核依据,入、离职员工工作不满整月的,按
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3.1.2工资实行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规定,发薪日为每月15-18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向后顺延;集团各独立核算的员工的薪资由各部门财务出纳管理人员核算,并于次月5号之前,将已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工资表,发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发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需以邮件形式向员工说明原因及具体发放时间。
3.1.3因各部门工资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造成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人及以上罚款。
3.1.4在核算薪资过程中,如有数据错误或者弄虚作假者,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对应部门、
及对应责任人予以处罚,详细处罚规定见《薪酬核算与操作规则》。
3.1.5每月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制定工资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安排员工个人在工资单
上签字;财务人员打印工资总表,总经理审签,至财务部备档,由财务人员发放工资。
3.2公司按月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银行卡如有遗失或被窃,
请及时通知财务部,并自己到银行挂失,如更改为新的银行卡号应及时告知财务部变更;如因个人原因卡遗失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3.3公司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部份)、由员工承担,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如特殊情况约定为税后收入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仍由员工本人承担。
3.4员工对公司计发的工资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工资清单或劳动报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出具书面异议《工资异常单》;公司对员工劳动报酬计发确有错误的,在员工送达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补发时间;员工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认可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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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3.5 离职员工在按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方可领取工资,离职手续未办完者,公司延发工资,
直至手续办完为止;给公司造成财产及其它损失并不足以用工资抵扣的,可以暂缓发放工资;员工向公司借款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的,公司可以暂缓发放工资 3.6 薪资调整
3.6.1 公司每年12月份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各岗位薪酬进行分析,制定调薪计划。 3.6.2 调整办法
3.6.2.1 财务部核算年度经营收入、经营状况。
3.6.2.2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部相关参考数据、结合各岗位薪资水平、市场薪酬水平、员工绩
效完成情况岗位贡献率等指标,制定薪资调整比例、调整幅度等调薪方案。 3.6.2.3调薪执行和公布。每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调薪标准 3.7笔记本补贴
3.7.1因工作需要配备笔记本电脑,公司无法提供而由员工本人自行购买的,经集团人力资
源部登记核实,可享受65元/月(按原有标准执行)的笔记本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按原有标准执行)
3.7.2.员工所购买电脑所有权归员工个人,电脑维护、升级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员工自行解决,
公司不再补贴;员工承担所购笔记本电脑的直接管理与维护责任,损坏和遗失与公司无关。
4. 公司的薪酬体系、结构与支付办法均对员工公开,但员工个人收入所得不得向他人泄露,
亦不得询问或打听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收入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解聘。 5. 附《工资异常单》;
第七章 绩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绩效考核程序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绩效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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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所有员工。
3. 员工考核形式: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几种,按下列相应
办法实施;
实行直接上级考核与员工评估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执行 3.1试用期考核:
3.1.1依据招聘管理制度,新员工在试用期应通过试用期考核,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
部组织;
3.1.2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转正并按相应职务岗位标准享受转正工资福利
待遇;
3.1.3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是否有其他可调配
的岗位。
3.2月度考核
3.2.1月度考核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月末与员工签订次月的《员工月度考核工单》下
发,各员工先进行自评,;
3.2.2 自评完后交由其直接上级、部门经理及相关分管职能部门评分,签署意见并于
每月5号前交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3.2.3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完后,将反馈给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对绩效表现及评分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评分作为工资评定及奖金核算依据,集团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存档、备案。
3.3年度考核
3.3.1年终考核组成: 成立考核管理小组——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3.2 集团非管理层年终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于每年12
月中旬进行;
3.3.3集团各管理层的年终考核可由总经理提出相关年终评价,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
审核、收集反馈意见,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3.3.4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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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出差工作秩序,为所有员工报销差旅费建立相应制度、程序和指导方针。做到有章可循。 2.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 3. 定义
3.1 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3.2 管理级别的如下:
序号 1 2 3 4 管理层级 总经理级 总监级 经理级 对应职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级别(正副)、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经理(正副)、校区主任 招办主任、教学主任、学工主任、教学督导、学工督导、咨询督导 主管级 5 普通员工 员工
3.3出差天数的规定:中午12点之前出发的,当天算一天,中午12点之后出发的,当天算
0.5天,以乘坐交通工具票面时间为准;中午12点之前回到工作地的,当天算0.5天,中午12点钟之后回到工作地的,当天算一天,以乘坐交通工具实际到达时间为准。 4. 内容 4.1 出差流程
4.1.1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必须按流程审批方可出差。
4.1.1.1当次出差1天及以下的员工(校区、总部),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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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当次出差1天以上—3天(含)
校区: 申请人→直接上级→校区主任 总部:申请人→直接上级→部门经理
管理人员:①校区:申请人→校区主任→区域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监级) ②总部:申请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监级)
4.1.1.3 当次出差超过3天以上
校区:申请人→校区主任→区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总部:申请人→分管领导(总监级)→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
①校区: 申请人→校区主任→区域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监级)→人力资源部 ②总部: 申请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监级)→人力资源部
4.1.1.4 经理级出差5天以下,须由分管领导(总监级)审核批准,经理级别超过5天(含)以上出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监级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1.2.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内必须进行报销费用、冲账,凭发票据实报销。 不按规定时间报
销,或者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要求的,财务可以拒绝报销,财务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50-500元罚款。
4.2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附表1、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管理级别 总监级以上 经理级 主管级 普通员工 交通工具 经济舱(飞机)、高铁、动车、软硬卧、大巴 高铁、动车、硬卧、大巴 高铁、动车、硬卧、大巴 动车、硬卧、硬座、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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