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为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基金委负责项目申报。2013年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详见网址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3xmzn/index.html)。
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的联合基金项目,已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并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但未能立项的,经申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重大项目 (1)选题重点
聚焦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系统的创新研究,推动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每年5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限3年左右。 (2)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5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须主持承担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
——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3)全年接受项目建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3.重点项目 (1)选题重点
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矿冶与新材料、地质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以及综合交叉前沿学科,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
每年资助项目30项,单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须主持承担过国家和省级项目。
——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
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以及承担在研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申报项目。
(3)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4.面上项目 (1)选题重点
支持全省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培育高新技术新增长点,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的成长。
每年资助项目100项,单项支持力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4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经费10万元/项。
(3)面上项目实行限量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5.青年项目 (1)选题重点
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该类项目为指南指导下的备案核准制。每年资助项目100项,项目资助强度6万元/项。
(2)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是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项目申请经费6万元/项。其中,省科技经费资助3万元/项,项目承担单位资助3万元/项。
——单位无专项配套资助经费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以增强科技人才储备,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1.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1)遴选名额
2013年省高端科技人才计划遴选10名左右,其中正式调入或全职引进7名左右,柔性引进3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现代物流等领域。
(3)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2013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6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3)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3.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1)遴选重点
围绕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滇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且系首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1—2年能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2)申报要求
2009年以来,凡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创业项目及资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均可申请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请程序、支持政策和措施、实施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11〕13号)执行。
(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以提升云南重点产业、优势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科技服务能力、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优化布局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
1.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1)选题范围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沿性、基础性研究需求和我省优势特色学科的培育,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认定5—8个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2)申报要求
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1)选题重点
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优化布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应产业发展对科技的战略需求,为产业整体技术提升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持续技术支持和服务,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以促进解决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依托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较好,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结合。2013年,在全省布局建设10家左右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要求
——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具备专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具备解决本行业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主导技术(产品)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是行业(领域)的龙头。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除符合《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依托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5∶1。
以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的,依托单位应当与省内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应当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3.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支持能为全省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技术(设备)共享或协作、文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创业服务等服务功能建设,建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能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或其它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优先支持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产学研联合共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4.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1)选题重点
支持州(市)、县(市、区)科技局提升科技管理、科技服务能力。2013年以支持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强化、提升科技管理和为地方经济、科技型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对州(市)科技局建设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系统予以优先支持。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各州(市)科技局及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人、财、物独立,机构存在的县(市、区)科技局。申报时由州(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分散申报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县(市、区)科技局,附当地政府关于科技局三定方案的批复文件。
——项目申报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
——2012年已获地方能力建设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管理部门,2013年不予支持。
5.科研院所技术开发 (1)选题重点
各转制科研院所围绕省相关行业技术需求以及确定的 “十二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规划进行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建设两类。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