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转制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2∶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七)科技惠民计划
以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及提升全社会科学素质为目标,以科技惠民为重点,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针对重大共性关键科技问题进行应用研究开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普工作。
1.科技惠民——应用研究开发部分 (1)选题重点
——对提升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预防、检测、筛查诊断、治疗和综合控制水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发挥显著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适宜应用推广的技术操作规程研发及应用。
——涉及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有关果蔬、肉蛋、食用油、食用菌、奶制品等食品安全的简便、快速、高效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开发。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水环境监测、预测、预警及综合治理,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保护、修复或重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农村及小城镇先进、高效、适用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废弃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目标及建立多种类型的科技示范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水和矿产资源储量的高效勘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以提升人居环境和质量为目标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防灾减灾(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升技术装备和应急技术平台的关键技术、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涉及旅游产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惠民作用效果等。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2.科技惠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部分 (1)选题重点
参照科技部、财政部2012年4月6日联合印发的《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结合云南实际,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发展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坚持面向基层(县、市、区,下同)、惠及民生,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2)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经基层组织单位〔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遴选确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长期从事该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充分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拟转化应用的主要技术成果应具备适用性、成熟性、先进性,技术成果所有方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明确;项目实施的转化和应用推广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
——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的,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项目除申请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外,其他来源资金(地方财政、银行贷款、自筹等)应具体明确并确保落实到位。
——申报科技惠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部分的项目,参照科技部、财政部编制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3.科学普及 (1)选题重点
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3家左右),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科普工作,对有影响力的科普作品进行后补助。
(2)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组织机构健全,科普设施和功能完备,科普工作成效突出,在科普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
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科普工作项目由州(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上报,原则上每个州(市)限报1项。
(八)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为目标,以云南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为重点,开展与国外和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合作,组织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引进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开展孵化和产业化示范;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环印度洋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品输出。
1.国际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利用国外、国内两种科技资源,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快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和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技术转移与输出能力,促进我省产业发展、产品出口和技术进步。 ——围绕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深化对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继续拓展对台科技合作。重点支持现有的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巩固和提升其国际合作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及智力、人才,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
——为配合“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等国家重要科技外交活动的实施,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支持与东南亚及南亚国
家开展农业、畜禽和水产养殖、饲料加工、新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为重点的科技示范园区(园、站、点)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的技术和产业向东南亚及南亚国家转移。支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科技型出口企业、出口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产品,促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和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对外贸易,拓展发展空间。
(2)申报要求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方资信可靠,合作协议明确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成果分享合理。
——其他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我厅其他相关计划(如: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所对应的条件。
2.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现代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特色农业等云南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认定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五种类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10家。
(2)申报要求
对照《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填写《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单位公章,提交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3.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聚集国内优秀科技资源,结合中国·云南桥头堡建设科技入滇对接会签约项目,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磷化工、煤化工、生物医药等对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重大新产品合作研发,以提升我省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拥有的,能够填补云南空白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和产业化示范,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为支撑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我省企业合作进行的重大新产品研发。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合作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必须有相关企业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申报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采用的技术已经经过中试规模以上的研究试验;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落实。
——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作为合作方的需加盖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公章; ——在中国·云南桥头堡建设科技入滇对接会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项目优先支持
4.院士专家工作站 (1)选题重点
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煤化工、磷化工等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帮助我省发展,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申报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合发〔2011〕1号)要求进行申报。
(九)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地方财政增收,农民致富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工程 (1)选题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