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申报要求
——项目区域特色明显,对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承担主体须是企业或科技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500万元,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度度财务报表,经过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
——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
——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申报的项目按即将下发的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2.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 (1)选题重点
为加快科技成果在全省州(市)、县(市区)的转化应用,围绕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区域特色,遴选组织一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开展示范、推广和培训,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要求
——项目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遴选确定推广的科技成果,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鼓励科技型农村经合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等,围绕新农村建设参与项目实施。
——每个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省科技经费资助强度在50万元左右,要求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每个项目应确定1—3项拟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 ——推广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云南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先进成熟,来源可靠。
——科技成果推广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区域特色和优势突出,推广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二、申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除备案核准制项目外,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常年申报、常年受理。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申报。 (二)省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审查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省政府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和云县等8个县(区),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县
(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后,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并抄报所在市科技局。
(三)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四)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进入省科技厅项目库,据年度经费情况,分批下达。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