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至11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4. 4.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的金额。
第13至15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第13行等于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 第16行等于主表第12行。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的金额。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的金额。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的金额。
(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的金额。 (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的金额。
(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的金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
(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第1行=第2+7+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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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2行=第3行至6行合计 3.第7行=第8行至11行合计。 4.第12行=第13+14+15行。 5.第16行=第17至24行合计。 6.第25行=第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16行=主表第12行。 4.第26行=主表第4行。 5.第27行=主表第5行。 6.第28行=主表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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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补充资料 填报说明
本表为附表二(1)的补充资料,由填报附表二(1)的纳税人填报,其中:本表销售(营业)成本相关栏次(1行-11行)以及制造费用相关栏次(12行3列至34行3列)仅适用行业类型为“制造业”的纳税人,其他行业类型的纳税人灰化不填。
表内关系
1、6行=1行+2行+3行+4行+5行 2、11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3、34行1列=12行1列至33行1列之和 4、34行2列=12行2列至33行2列之和 5、34行3列=12行3列至33行3列之和
表间关系及其他
1、1行等于资产负债表(2005)版第10行“年初数”或资产负债表(2007版)10行“年初余额”数,并由该数自动带入
2、工资薪酬控制关系:3行+12行至15行1列+18行至21行1列+12行至15行2列+18行至21行2列+12行至15行3列+18行至21行3列≤附表三22行至25行1列+附表三30行1列+附表三34行1列+附表三35行1列,该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
3、4行=34行3列,并由该数自动带入 4、7行=附表十1行5列,并由该数自动带入
5、10行等于资产负债表(2005)版第10行“期末数”或资产负债表(2007版)10行“期末余额”数,并由该数自动带入。
6、11行=附表二(1)2行+附表二(1)7行,该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 7、34行1列=附表二(1)26行,34行2列=附表二(1)27行,上述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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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核算的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应准确归集成本费用,分别填入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2、2.第2行“银行利息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的金额。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4.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5.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总额。
6.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7.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 8.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9.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1.第2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2.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13.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15.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6.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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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17.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税收规定视同销售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18.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7+31+38行。 2.第2行=第3+11+15+16行。 3.第3行=第4至10行合计。 4.第11行=第12+13+14行。 5.第17行=第18+30行。
6.第18行=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7.第31行=第32+36+37行。 8.第32行=第33+34+35行。 9.第38行=第39+40行。 10.第41行=第42+43+44行。 11.第45行=第46至50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45行=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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