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妇女就业处于弱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5)

2019-03-16 17:43

分就业必然受到种种限制,加上历史造成的男女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男女平等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平等,正视现实,不断创造条件,缩小差距,加快平等的进程,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

2、平等不等于平均主义。

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持续的时间很长,在经济发展上又至今尚未摆脱农业国的地位,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均田地,等富贵”曾经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理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至今仍很普遍。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城镇曾长期存在“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农村长期实行“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也八分”。表面上看起来大家都一样,实际上却是对劳动量不同的人给以相同的劳动报酬,是最大的不平等,它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社会主义时期最大的平等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在妇女就业问题上,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一方面,我们应该坚决反对那种在招工、招生、提干等问题上人为地提高条件,限制女性的做法,坚持在能力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我国妇女的就职能力明显低于男性,失业者多于男性也是很自然的,不能以此作为男女不平等的根据。

应该指出的是,妇女由于在生育和家庭等方面的负担明显多于男性,也极大地限制了自身能力的发挥,虽然社会应该承

认妇女在这方面的贡献,但目前并不具备将这方面的劳动量纳入社会总劳动量,从而计算它创造的具体价值,给以相应报酬的条件。我们不能以此就认为妇女吃国家大锅饭是合情合理的,更何况,国家已在劳动保护、产假、独生子女等政策方面给予了许多特殊照顾。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只能靠不断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来解决,靠男女间的合理分工来缓解,不加区别地让妇女一律回家搞家务,也是在女性就业问题上搞平均主义的另一种表现。

3、效益是经济发展的轴心和杠杆。

从长远来说,妇女的根本利益还在于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只有到那时候,社会才有条件让妇女获得较高层次的解放。而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使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一个飞跃的大发展。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各种社会形态普遍存在的经济规律。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证明,只有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生产力和经济水平才能有较大发展,我国总人口就业率由1949年的33.38%提高到1987年的54%提高了20.62个百分点,国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倍,但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很不稳定。目前,世界人口中有40%从事农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只有不到10%的人搞农业,而在我国,却有71.6%的人口都在人均只有1.4

亩的耕地上忙碌。到1987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1万亿元,居世界第7位。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却总是在128个国家中的倒数第20多位徘徊。

因此,要提高社会生产水平,就要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就要不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减少劳动用工。所以,不仅是妇女,所有的人都要做好这样的思想准备,随准备失去现在的工作,随时准备走上新岗位,当然,目前我国女性整体就业处于弱势,这些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

(二)从目前的情况看,解决女性就业弱势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对女性就业实行法律上的保障。

市场经济在“效率”方面比传统的计划经济优越,但在“公平”方面却又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既要优先考虑效率,同时又不能忘记公平。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这里所说的“兼顾公平”,自然也包括男女之间的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政府可以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端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限制,就当前存在的女性就业弱势问题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保障女性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性就

业的比例,将女性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挪威瑞典〃希腊等国的作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

2、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过去,“成功”的标准完全是从男性的视角出发,成功的女人与男人没有什么区别。如今,多视角审视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成功女人”标准多元化,这是一种进步,妇女们有了更丰富的自身资源,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回家或者职业家庭兼顾,这是男女平等向更深层次发展的表现。新《婚姻法》增加了有关补偿的规定,对于回家的妇女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如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对妇女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但这是家庭内部补偿。目前离婚妇女的社会补偿严重缺乏,说明家务劳动并没有真正获得社会承认。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将妇女从双重角色的困境中解放出来,在传统的家庭中,女性

担负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这些占去了妇女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处于现代高科技发展和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的妇女来说,家务劳动、孩子的抚养教育、妇女自身的知识技能的学习及工作,使双重角色的冲突更加激烈。如果我们对女性家庭角色忽略不计,只把她们的社会角色与男性相比,这种比较才是不平等的。因此,一方面要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和对子女的教养,另一方面是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使家务劳动变为有偿服务,应给计报酬。

3、提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

我国女性之所以在与男性进行就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整体上讲她们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都低于男性,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包抓法律措施在内的多种措施改变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低于男性的状况,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就当前而言,政府应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对下岗或失业的女性进行多层次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的程度,以便使她们重新进入就业市场。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女性就业还与社会产业结构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从女性自身的特点来看,大多数女性要适合在第三产业就业。目前,我国的三大产业的比重不平衡,第三产业发展还不充分,这也使女性就业受到了限制。因此,政府应在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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