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期末复习资料免费(3)

2019-03-16 17:45

如果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他所收入的硬币就会减少,这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有利。 60.佣金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61.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62. 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如公吨)、单位价格金额(如200)、计价货币(如美元)和贸易术语(如CIF伦敦)。

63.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64. 汇票的种类:(A)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B)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C)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65. 汇票的使用:(A)出票: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例如,“仅付甲公司”(pay A Co.only)或“付××公司,不准流通”(Pay××Co.not negotiable)。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收取货款。

(2)指示性抬头。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Co.by order或Paytothe order of××Co.)。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可以收取票款外,也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Pay Bearer)。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B)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可以分为两种:

(1)付款提示。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2)承兑提示。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承诺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C)承兑(Acceptance) (D)付款(Payment)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F)背书(Endorsement) (G)拒付(Dishonour)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Mr by non—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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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urby non—payment),均称拒付,也称退票。 66.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67.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取现金或是转帐,通常可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但一经划线只能通过银行转帐,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分。

68.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付款。

69. 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转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70.汇款方式的当事人:①汇款人 ②收款人 ③汇出行 ④汇入行或解付行 71.汇款方式的基本分类: ①电汇 ②信汇 ③票汇

72.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73. 托收方式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①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②托收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③代收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④提示行: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银行可以是代收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银行自己兼任提示银行。

⑤付款人:付款人是根据托收指示,向其作出提示的人。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即债务人。

74.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所以,托收的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75.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业单据的托收。

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向进口人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①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a)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b)远期付款交单 ②承兑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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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77. 由于简电本内容简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78 信用证的种类(A)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B)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种。 (C) 按有没有另—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D) 按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E)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

(F)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①公开议付信用证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②限制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G)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H)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按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I)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J)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K)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有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两种。

(L)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79.所谓检验权,是指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与接受货物的依据。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谁享有对货物的检验权,谁就享有了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

80.装运港(地)检验: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81.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

82. 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①官方检验机构 ②半官方检验机构 ③非官方检验机构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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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受损害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便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对受损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称为理赔。

84.仲裁协议的形式:①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②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85.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①发盘的撤回

发盘发出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

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 ②发盘的撤销: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盘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第l 6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86. 在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上,《公约》采取了大陆法“送达生效”的原则。

87. 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①表提: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②电提又称为“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寄出。③跟单托收 这里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采用“表提”、“电提”,还是“跟单托收”方式,信用证受益人都失去了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从而使出口收汇从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

88 “买方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索赔的权利。”但无论如何,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1.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Z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部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答:①、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2.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完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应赔偿。

答: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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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礁受损的 8000 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对 2100 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 2100 美元也应负责赔偿。

3.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答:(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4.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答:我方不能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 14%,杂质不超过 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个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于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5.国内某公司出口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仅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题目中未明确指出合同有否规定溢短装条款,也未明确指出是否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如果合同规定了溢短装条款且/或采用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证,则买方要求不合理;如果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且采用的付款方式不是信用证,则买方要求合理.

7. 吉信贸易公司收到爱尔兰公司求购6000双牛粒面革腰高6英寸军靴(一个40英尺集装箱)的询盘,经了解每双军靴的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含增值税17%),进货总价:90x6000=540000元;出口包装费每双3元,国内运杂费共计12000元,出口商检费350元,报关费150元,港区港杂费900元,其它各种费用共计1500元。吉信公司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8%,预计垫款两个月,银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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