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煤经字[2008]4号 关于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图文(3)

2019-03-16 17:58

附件二:彭庄煤矿二○○七年下半年材料定限额附表

一、综采工区

定 限 额 定 额 材 料 支架 材料类别 坑木 油脂 乳化液 打眼放炮 配件 高压胶管 溜子配件 转载机配件 08年指标 0.0116 0.2815 0.0674 0.1646 0.2893 0.2241 0.0722 0.1319 0.0077 0.0324 0.0742 0.1317 0.4372 0.0891 0.066 0.1096 备注 皮带机配件 限 额 材 料 破碎机配件 移变及开关配件 泵站配件 配件 煤机 截齿 齿座 维修小材料费 排水及其它 单价在2000元以下配件 区队控制 考核 项 目 合计: 支架配件 皮带机配件 溜子配件 转载机配件 2.2 0.0354 0.0208 0.4322 0.0769 0.0269 1.7086 0.1842 0.097 元/吨 制 破碎机配件 度 移变及开关配件 材 煤机配件 料 维修费 排水及其它 工作面安装 专项工程 单价在2000元以上配件及专项工程 0.2681 0.15 3 元/吨 合计: 上表中吨煤指标项只用于材料消耗分析时参考,区队材料考核时按2.2元/吨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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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掘进工区定、限额及制度管理材料消耗参考表

荒断面 2(m) <4 支护 方式 锚网索 掘进 方式 炮掘 煤岩 类别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煤 岩 定额 限额 制度 合计 (元/米) (元/米) (元/米) (元/米) 547 582 729 802 804 863 819 890 730 819 843 926 744 843 886 977 773 886 1170 1281 1031 1281 121 215 139 287 148 315 156 338 246 428 156 357 246 447 163 385 253 475 184 470 274 560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757 1425 1554 1625 1846 1709 1935 1732 1985 1733 2004 1756 2040 1747 1947 1806 2119 1783 2118 2111 2508 2062 2598 <6 锚网索 炮掘 <8 锚网索 炮掘 炮掘 <10 锚网索 综掘 炮掘 <12 锚网索 综掘 炮掘 <15 锚网索 综掘 炮掘 <20 锚网索 综掘 备注:1、上表按菱形网、钢筋梯支护;下山排水;铺设22kg轨道;敷设108管两路、159

一路;迎头跟皮带或刮板机等条件进行测算;

2、实际核算时,定限额根据迎头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配

件在限额范围内;

3、定额部分含支护材料、火工品、风水管路接头、轨枕、道夹板及鱼尾螺栓,喷浆

料根据99基价,按248元/ m单独核算;

4、道轨、钢管、输送胶带等制度管理类物资由矿承担; 5、综掘工作面过岩石时放震动炮,按炮掘煤巷给定限额; 6、半煤岩按煤岩比例调整定限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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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单位限额管理材料消耗表

限额(元/月) 25000 31000 11000 1100 17000 100 100 100 300 800 300 2000 88800 单位 机电工区 运转工区 运搬工区 通防工区 机修厂 综合办 经营管理科 安监处 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 机电科 后勤保障科 合计 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配件在限额范围内;专项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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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各种管理办法

彭庄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物资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有效控制物资支出,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一)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程序

1.物资需求单位根据生产计划或工作任务认真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的物资需求计划按上述职能部门分工范围分别报送,由其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批;上述职能部门范围外的材料直接报分管领导签批,并于每月25日前送经营管理科审核、汇总。对职能部门转送经营管理科的材料计划,必须注明需用单位、需用地点,以便审批时核实,否则,予以退回。

2.矿井上材料库(机修厂)、井下材料库(运搬工区)、综机配件库及油脂库(机电科)于每月的20日将库存报表送经营管理科、机电科、技术科各一份,以便计划的编制与材料审批。

3.物资需求单位要严格遵守计划审批时间和执行审批程序,否则将不予审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追加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程序

1.凡未列入当月计划,由于特殊因素(如涉及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生产超计划等),允许追加物资需求计划。

2.若因考虑不周确需另追加,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情况可以追加,但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否则,每超一次罚款100元。

(三)物资需求计划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为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所报送计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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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材料使用单位编报的计划必须按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打印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表格必须清楚填写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用数量、单价、金额、需用时间、具体使用地点和用途以及计划总金额等。

2.月度需求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月度生产计划计算的预算金额,凡超出者一律退回,由此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计划的,后果自负。

3.专项工程或特殊物资的计划应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申报。 4.非标准件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图纸必须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及时间期限要求,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

5.对于不常用的专用物资,使用单位应考虑进货周期提前申报计划,以满足生产需要。

6.对于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程用料,由机电科及时提报计划,以保证定额储备。

(四)物资需求计划审核平衡内容

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材料使用单位的需求计划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计划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要求等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无疑义,确保采购无误。

2.审核计划中物资用途和申报数量和金额是否在物资消耗定额控制范围内或符合规程、措施及施工现场实际,必要时到现场落实;落实矿内是否有可用资源,原则上有旧料不投入新料,确保降低成本。

(五)计划传递与催办

1.经营管理科将收到的所有计划复核无误并平衡汇总后报矿领导、公司领导审批,然后报送物资分公司,无疑义后双方在《物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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