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质量保证措施 1. 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项目部总工程师(即质保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办公室是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使质量保证体系与工作机构一体化,确保质量体系与施工活动有效同步运转,确保施工过程中整个质量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
2.质量目标
2.1全部施工项目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2焊接一次合格率96%以上,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95%以上。质量事故率为零。
2.3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3.质量检查的控制
3.1建立巡检制:质检员日巡检,并及时处理报检项目,技质办组织每周一次巡检和每月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问题。
施工员/施工班组 工艺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理: 质量保证工程师: 焊接责任工程师 热处理责任工程师 检验责任工程师昆 吊装责任工程师 材料责任工程师 计量责任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
3.2坚持“三定一高”,即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评比,一高是坚持高标准。
3.3认真做好“三检一评”工作,即自检、互检、专业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做到检查及时,评定及时,保证质量评定与施工同步。
3.4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及时做出改进和确保质量的决策。
3.5质量检查要细,处理问题要快,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奖优、罚劣,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4.质量过程的控制
4.1施工中把好“五关”,即施工程序关、操作规程关、原材料检验关,隐蔽工程关,工序交接关。
4.2工作环境的控制,一是焊接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满足焊接要求,否则不许施焊。
4.3现场焊条发放的控制。挑选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焊条烘干发放,烘干有标记,发放有记录,回收有登记,防止错发焊条。
4.4现场材料摆放有序,防止施工过程碰、撞、砸坏材料,防止材料锈蚀或被水淹。
4.5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施工现场专人负责下班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做到高度文明施工。 5.施工过程技术管理
4.1施工员应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指导施工队、班组、工人进行施工,不经批准不得任意修改施工工艺。
4.2工程材料、配件、设备的合格证、质保书的检查和管理。
a.合格证、质保书应在材料、配件、设备使用前审核,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b.施工员应及时审查合格证、质保书项目,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c.无合格证和质保书的材料、配件、设备,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4.3施工过程要认真作好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序之间必须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业主/监理/总承包确认的程序,必须有业主/监理/总承包现场工程的验收,确认后再进行隐蔽。
4.4按施工规范标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
a.自检记录是重要的原始资料,是工序交接、质量检查的基础,班组必须认
真做好记录,施工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b.施工自检记录必须在技术交底时向工人明确交待,提供记录表格,技术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c.施工员应认真填写交工验收资料规定的施工记录,并做到准确、可靠、齐全、完整,要做到施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进度同步,及时办理质检员、业主/监理等各方会签。
d.根据技术资料归档要求,施工员每天将施工记录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
4.5密切配合业主/监理/总承包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九章 HSE保证措施 1.HSE目标
1.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1.2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为零。
1.3保护生态环境,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4无传染性疾病流传,无辐射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1.5不违犯XXX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零宽容”制度。 1.6不违犯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规定。 2.HSE组织体系
2.1项目经理是HSE管理第一管理责任人,对项目的HSE工作进行管理,并且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施工管理办公室是日常HSE管理的办事机构,公司安全处派王忠良同志担任HSE专职安全监督员。
2.2 HSE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空压分部经理: 专职安全员: 综 合 管理 办公 室 施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办公室经营财务办公室技术质量办公室
3.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HSE知识教育和考试,并签定HSE保证书,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供电应明确专人管理。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用电申请及组织施工电源的设置等工作,负责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维护(修)电工应持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项目部施工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用电负荷,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用电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签发相应等级用电作业票后,组织电工进行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
各工程实施单位 项目工地全体职工 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图
施工现场电缆布置、电源点设置及相关工作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现场临时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现场电气专业人员对受电设备进行接线并送电试运行完毕后,由机长或相关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
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
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架空线穿越主要道路时,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米。
铠装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内包高压绝缘带,外包三层绝缘包布,并将其固定在2.5米以上的地方。
用电的铁房子、钢平台、金属构架应有合格的保护接地,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禁用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配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测试。
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设备应群体设棚、单机设盖,应能防雨、雪、防潮、防火。 施工现场用电网络防护应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网络。
漏电保护器一般应安装在相对垂直的竖向或横向上,周围空气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显著尘埃,无显著雨淋,且不受冲击和振动的场所,同时必须做好防尘、防雨、防振的措施。
现场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具。
现场用220V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如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金属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