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的,清出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有串通、弄虚作假的或需出示的证书、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网上公示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违规或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项目按下列要求开评标:
(一)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投标人在9家以内),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结束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按流标处理,下同。
(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以上的,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将等于或大于合理低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在第16名及以后的其余投标人退场。其次开启排序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认定为废标的, 报价排序第8名(或第10名)及第15名以内的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从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排序,抽取的第一家排序第一名,抽取的第二家排序第二名,抽取的第三家排序第三名,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参与评审。前三名评审有重大偏差时,其余排序人依次候补参与评审。
(四)在开、评标的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投诉,须对投标人或事件进行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提出,现场招标监督人员同意,可暂停开、评标工作,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待查清事实后择日继续开、评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园林绿化、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招标工程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或《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和《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赣建招[2007]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合理低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报价承诺法(试行)》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5、《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6、《评审记录记分表》
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 [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九)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一、形式评审标准 (开标程序)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三)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 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 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 按下列方式之一开标并验标:
1、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在9家以内),按下列顺序开标:
(1)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 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 (3)开启并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 宣布投标报价;
(4)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确定合理低价(D)值及排序,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2、公开招标项目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按下列顺序开标: (1)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合理低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低价(D)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名)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为技术标入围评审候补人。
(3)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合理低价(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价(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废标,为防止流标,按下列方法解决。(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竞争报价3家及以上,则重新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确定合理低价(D1)值,并将等于合理低价(D1)值报价排序第一。其他大于重新确定的合理低价(D1)值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4)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名(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5)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先将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技术标第7名(或第9名)评审。
技术标评审结束,投标报价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含)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竞争失败,退场。不得再补充进入商务标评审。
(6)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7)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将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投标报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当商务标文件排序前三名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商务标第3名评审。
二、资格评审标准 (按开标程序现场验证;适用于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进行)
(一)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验证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2、查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资格无效;资格后审的还需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3、查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查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送评标委员会核验(适用资格预审)
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三、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初步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