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五裁判。
四、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
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标不排序。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
技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按“形式评审标准”第(六)项重新确定(D1)值,仍不足三家,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 1、组织结构是否合理;
2、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3、是否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五、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0.97(M-Z)+Z]值属于偏高投标报价,失去参与平均值计算和竞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大于(M)值和小于[0.87(M-Z)+Z ]值该范围的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失去参与平均值计算和中标排序资格。
3、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Z)+Z ]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87(M-Z)+Z]值以内时{[0.97(M-Z)+Z ]≥A≥[0.87(M-Z)+Z]},为合理竞争报价
范围,合理竞争报价去掉1-3名最低投标报价后,随机抽取1-3个报价计算平均值。经评审中标排序人不足三家时,中标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4、投标报价竞争时,当出现下列三种情况时,(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竞争报价3家及以上,为防止流标,(D)值以上和以下合理竞争投标报价可重新参与竞争、排序和评审一次(废标除外)。
(1)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不足三家; (2)所有投标报价小于(D)值;
(3)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废标。
5、当所有投标报价(A)均超出合理竞争报价区,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暂列金额和暂估价(Z)值不得让利竞争。 (二)合理低价(D)值的计算 D ={β[μ(M-Z) +α(AP-Z)]÷2}+ Z
D——合理低价(M、D、A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M——招标控制价
Z——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Z=0) Z——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Z=0)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70、0.965、0.960、0.955、0.950、0.945、0.940等7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μ——招标控制价M值市场价格调整系数,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为0.980、0.975、0.970、0.965、0.960等5个系数(在开启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AP——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 (当场按下列方法随机抽取报价平均,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 A2……+ 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Z)+Z值至大于或等于0.87(M-Z)+Z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仅有七家(含)及以内时,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合理竞争报价(AP= A);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八家至十五家时,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后,当场随机抽取二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十六家以上时,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后,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Z)+ Z]值时, 类别调整系数:一类(含市政)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1.003;三类工程为1.006;四类工程为1. 01。
当AP值小于[0.94(M-Z)+ Z]至大于[0.90(M-Z)+ Z]值时, 类别调整系数:一类(含市政)工程为1.01;二类工程为1.014;三类工程为1.018;四类工程为1.02。
当AP值小于或等于[0.90(M -Z)+ Z]值时, 类别调整系数:一类(含市政)工程为1.025;二类工程为1.03;三类工程为1.035;四类工程为1. 04。
(三)合理低价的排序方法
1、合理低价(D)值确定后,大于或等于合理低价(D)值的合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价格低者排序在前;仍然有并列者时,随机产生排序。
2、合理低价(D)值确定后,当所有合理投标报价小于合理低价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价(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废标时,则重新按下列方法之一随机重新确定合理低价(D1)值,重新排序和评审(排序有并列者时,排序方法同前项):
(1)合理竞争报价仅有四家及以内时,由低到高依次直接排序,最低报价为重新确定的新合理低价(D1)值,并排序第一;
(2)合理竞争报价在五家至七家重新排序前,去掉(D)值以下 [或以上;当(D)值以上有一家或二家时,应先去掉(D)值以上的,不足,再去掉(D)值以下一家最大的]两个最大和去掉(D)值以下一个最小投标报价后随机编号,随机抽取一个编号,该编号对应的投标报价既为重新确定的新合理低价(D1)值(电子化评标可直接随机抽取一个投标报价),并将其排序第一。其他大于新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3)合理竞争报价在八家及以上,重新排序前去掉(D)值以下(或以上;同上)两个最大和去掉(D)值以下二个最小投标报价后随机编号,随机抽取一个编号,该编号对应的投标报价既为重新确定的新合理低价(D1)值(电子化评标可直接随机抽取一个投标报价),并将其排序第一。其他大于新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四)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为合理低价前三名,第一排序人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排序人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技术标入围者按排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排序人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清标(含电子化清标)
审核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计取,违反评标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依法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评审材料价格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 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