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林北区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及工期
1.1.工程范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中林科技产业园区项目电气工程施工图内高低压配电所有内容,以及从中林科技产业园区项目高压柜至供电局指定地点的外线电缆工程,供电报装手续由投标人完成。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依据的图纸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中林科技产业园区3-9栋工程最新版电气、结构、建筑施工图、相关设计变更:
1) 2009年7月10日版本:DS-1-01~DS-1-04、DS-1-06、07,DS-1-10、11、14~29、DS-1-55~DS-1-70;
2) 2011年1月20日版本:DS-4-01~DS-4-11,DS-4-17~DS-4-20; 3) 2010年8月18日版本:DS-1-30(XL)~DS-1-34(XL)、DS-1-35、DS-1-36(XL)~DS-1-44(XL);
4) 2010年12月6日版本:DS-5-23~DS-5-26; 5) 2010年1月05日版本:ZS-06管线综合图
6) 2010年6月24日版本:DS-1-05、DS-1-08、09、12、13 7) 2011年4月10日版本:DS-5-01~14。 8) 2011年5月12日版本:电气图纸(电子版) 9) 新增地下车库高低压配电系统图纸(8#变电房)
以上图纸所标示(注)的全部高低压设备、线路工程 1.2.内容包括:
1) 全部室内高压变配电设备、高压电缆、高压桥架等采购及安装、送检、 调试、验收;
2)全部配电室内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送检、调试、验收; 3)高低压电力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
4)室外及至供电单位提供的高压电源接点的全部高压电缆采购及敷设、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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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低压室绝缘地面、模拟屏、高压电工工具,图纸上与高低压配电系 统验收相关的其他必须完成的工作;
6)高压供电报装、申请、图纸审核通过、验收到送电完成全过程的所有工 作;
7)与政府部门沟通红线外高压电缆敷设所需路径、位置的所有工作,确保正式用电按时完成。
1.3.以下工程由总包完成:
1)配电房内的土建工程、照明部分及预留预埋部分、接地部分; 2)低压配电柜的出线部分;
3) 室内高低压配电室以外的低压配电设备管线。
1.4.中标人完成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采购及安装工程应包括以下工作内 容:
1) 设备进场前与招标人和总包方签订三方管理协议,自行负责与总包协商办理安全管理、用水用电(施工用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等进场施工手续,服从总包方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组织等施工管理,但应对自身设备采购及安装活动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组织等负责,向总包方交验竣工资料;
2) 自行负责现场内外运输、装卸、搬运、堆放、防护、保管,包括二次运输、装卸、搬运、堆放、防护、保管等,招标人协调总包方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提供总占地面积不大于200㎡的堆放和临设场地,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3) 负责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调试、试运行、提前使用的成品保护等、有关行业专管部门报装、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 自行负责除总包现有脚手架以外的其他安装设备线路所需用架子的搭设、安装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
5) 自行负责其安装的设备线路等所需的且已经由总包施工完成的设备基础、预留孔洞、预埋件错漏的修正修补及满足设备管线安装要求的完善措施;
6) 自行负责现场货物搬运,招标人协调总包方仅提供现场已经定位的塔吊和施工电梯用于垂直运输,当总包方塔吊和施工电梯忙时,中标人须自行协调总包方错峰穿插运输(包括夜间),以完成安装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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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行负责至其设备线路安装和加工用电点的施工用电缆电线、配电箱、计量电表及敷设安装等,招标人协调总包方提供给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安装和调试用的电源接点为总包现场已设置好的距安装部位相对接近的施工用二级配电箱,当现场施工用电电压、电流波动不能满足调试要求时,中标人须自行通过夜班等错峰方式错开现场施工用电高峰调班进行调试,以完成安装进度要求;
8) 自行负责装卸、搬运、堆放、加工、安装现场垃圾清理工作; 9)图纸二次控制部分深化设计(需经过招标方和设计确认); 10)设备与材料出厂前测试及检验; 11)设备的安装、线缆敷设、端接等; 12)调试、测试和集成测试;
13)正式验收移交雇主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 14)技术培训和验收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15)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16)上述工作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供;
17) 自行负责高低压配电设备的性能检测检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验收、
办理安装运行等合格证,并向招标人移交相关手续和文件资料;
18) 自行负责安装就位的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等的成品保护,包括防成
品丢失、刮划碰、污染等,直至验收交付使用。
1.5. 工期
1) 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进场并开始安装日期:2011年8月1日,以招标人确定及调整的进度计划为准;
2) 完成用电申请日期:2011年7月30日;
3) 安装期间各部位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安装开始及完成日期:服从招标人现场组织安排,并以招标人确定及调整的进度计划为准;
4) 全部高低压配电设备、线路安装完成日期:2011年11月30日,服从招标人确定完成时间。
5) 完成验收送电日期:2011年12月31日,服从招标人确定完成时间。 2. 高低压配电设备、管线安装人员进场前5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供审批:
2.1. 高低压配电设备、管线、各种元器件的样本、样品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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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低压配电设备使用各种元器件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明细表; 2.3. 产品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说明 ; 2.4. 安装方案及技术措施 2.5. 质量保证措施 2.6. 安全保证措施
2. 7. 高低压配电设备、管线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 2.8. 高低压配电设备、管线安装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2.9. 成品保护方案;
2.10.进度计划、安装人员安排;
2.11.高低压配电设备进场后,须经招标人组织检查,核对与招投标文件和
合同约定的一致性,但不属于验收移交。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0%额度的履约保函,再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该履约保函有效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踏勘现场
4.1按前附表所述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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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它损失、损害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给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限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有权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给予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7.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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