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工会工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工会的财务活动,控制财务风险,明确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务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各直属单位工会。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一)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2.依法合理筹集工会经费,积极疏通工会经费收缴渠道,从源头上收好工会经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按国家统一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4.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工会系统的财务状况;
5.配合工会综合办做好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6.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合格的会计人员; 7.组织指导和检查各直属工会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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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工会系统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二) 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使用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相关的基础工作; 2.各项经济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审批流程; 3.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4.做好本单位工会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5.报销手续齐全、流程严密科学; 6.做好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7.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与资金自查。
第四条 公司工会财务是主管公司工会系统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工会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拟定公司工会系统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组织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工作。
(四)负责公司工会系统财务预算的下达、控制、分析及考核,负责公司工会财务预算、月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 (五)负责公司工会资金管理、核算工作。
(六)负责公司工会资产及产权管理,监督各直属单位工会资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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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公司工会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八)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业务接受公司工会财务指导,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的财经、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工会财务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工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公司工会财务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工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四)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资金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
(六)负责编制本单位工会财务报告和决算。 (七)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六条 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八条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九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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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六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全国总工会另有专门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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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公司工会财务部认定,经工会主席批准确实无法收回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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