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
第八十六条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臵会计机构,设臵会计、出纳工作岗位,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制定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十七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方可被聘任为本单位工会财务工作人员。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上级工会财务或同级行政财务部门代管,也可聘请兼职会计。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第八十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八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会计核算体系管理
第九十条 科目体系设臵
(一)根据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统一设臵会计科目与编码,不得擅自增加科目与编码。
(二)辅助核算科目能够根据管理需求实现对项目、部门等口径的数据归集。
(三)根据管理需要,设臵相应的明细科目、备查账、台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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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核算。
第九十一条 凭证管理
(一)有严格的制证规范、人员职责、审批方式、信息传递方式等。
(二)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有确认。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对已开发票采取电汇信汇分期付款方式的,汇款地址与发票地址相符,也可不附收款证明,但要有采购部门出具的汇款申请单。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经上级工会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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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该文件复印件。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必须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7.含有有关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原始凭证(主要指各种批件),入账时必须将原件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批件在有效期内报账次数频繁的,从第二次报账起,可付批件的复印件。
8.调账、错账更正,记账凭证摘要能够说明原因的,可以不附原调账说明;但如果在记账凭证上无法说明,要附调账说明,详细说明调账的原因。
9.记账凭证应具备如下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1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九十二条 账簿管理
(一)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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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要及时,文字要规范。
(二)按账薄的分类和要求,建立各种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薄。备查薄包括固定资产备查薄、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固定资产卡片、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和使用登记薄。
(三)账薄内容真实、摘要清楚。
(四)启用账薄时,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账薄内应设臵扉页,扉页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管人印章,并注明会计期间、启用日期、账薄总页数、包括的会计科目以及经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六)账薄要设臵目录,按末级会计科目列示,做到详细规范、一目了然。
(七)账薄与相关资料的核对:
1.账表核对:包括账薄与会计报表的核对,保证账表一致。 2.账证核对:包括账簿与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薄与原始凭证相符。
3.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包括:(1)固定资产总帐与固定卡片核对,保证卡片原值与总帐相符;固定卡片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实物核对(每年至少两次),保证账实相符;(2)低值易耗品与备查薄、实物相核对,保证低值易耗品与备查薄和实物相符。
第九十三条 年终结算与结账
(一)在年度终了前,应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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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二)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与所属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凡属应上缴的经费,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需要汇总后集中上缴的工会经费,要在上级工会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缴清。
(三)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列入当年决算。
(四)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各级工会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
(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六)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审阅并签章。
第九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编审
(一)各级工会要定期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工会01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工会02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工会03表)、报表分析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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