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凭有效票据到工会财务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
(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交由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
(三)由经办人将盖章生效的报销审批单交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主席审批后决定是否付款。
(四)会计人员根据工会主席审批后的报销审批单填制付款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履行付款手续。
第十一章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工会固定资产实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工会综合办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由工会财务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十四条 各直属单位工会必须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备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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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以买价、调拨价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第五十六条 调出、变卖、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的管理部门审核鉴定,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意,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会批件会同工会财务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财务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账,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并以书面形式向工会主席报告。
第五十九条 工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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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工会库存物品管理
第六十一条 库存物品是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
第六十二条 工会库存物品均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六十三条 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臵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第六十四条 库存物品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于领用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备查登记薄进行管理,明确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章 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财务部关于《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要求,准确、及时、详细、全面的编制本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第六十七条 编制预算、决算要做到:收入打足算准,提高经费收缴率;支出要量入为出,避免铺张浪费,做到当年经费略有结余。
第六十八条 各类收入、支出预算应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和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十九条 做好年度决算工作,做到账实、账账、账表以及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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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第七十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就是设臵独立财务会计机构,依法配备合格财会人员,设臵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背财政部《工会财务制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核算细则。
第七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七十二条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七十三条 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第七十四条 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七十五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十七条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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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第七十九条 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八十一条 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工会财务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
第八十二条 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使用专柜、专账、专表;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不准相互转借、转让,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
第八十三条 银行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臵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八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第八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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