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管理讲义(2)

2019-03-22 09:11

则的一个限制。一般来说,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违背国家不予干预,而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原则。但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国家经济秩序和第三人的权益。因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应当予以干预。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6、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合法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 主体合法。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2) 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强加的,不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 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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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① 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 记等后手续生效。例如过去的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发生效力。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确是影响受偿顺序和抗辩买卖合同,应高度重视登记工作。

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效力待定的合同

某些合同和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又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则不要随便宣布无效或撤销,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有条件的应尽量促使其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可撤销制度,体现和维护了合同公平和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机会。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合同的主体有问题。例如在代理活动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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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超过代理权;③原来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否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合同的客体有问题。例如对某财产无处分权的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处分该项财产,或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例如合伙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职工工资支取问题,死亡赔偿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支付问题。在法院没有停止支付的情况下可以打入死者账户)。如果经该财产的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相应的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

3、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撤销制度,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公平和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机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对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能提出变更或撤销,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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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③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④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不同点: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则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提出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请求人要提出存在的重大误解,或否显失公平,或对方在签订合同采取的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证据,而且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合同仍然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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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无效合同则为自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作出裁决。作出裁决之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裁决决定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则按裁决履行;如果裁决该合同被撤销,那么它从签订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则无须当事人做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4)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件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无效合同则无期限限制,自始至终无效。

六、合同转让问题

合同转让是公司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和大家咨询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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