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实施中,只要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得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而不管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以这种手段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制裁,对企图违约者起警戒作用。违约金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用专门条款详细规定。
②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保护了受损害方的利益,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有利于对违约者制约,同时体现公平原则。
③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即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当事人一方应付给另一方的金额内,预先支付部分款额,作为定金。当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同样,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应加倍偿还定金。
(4)赔偿损失。违约方在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其它损失,则应当赔偿损失。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润。
起草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
(1)所有的合同都应该约定违约责任条款,虽然不能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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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就无效,但是,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容易纵容合同当事人违约,而且一旦违约或者纠纷时也不好补救和处理。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就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具体约定逾期一天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约定明确了履行时间,违约时只要计算出违约天数就可以了。
(2)违约责任应该和义务相适应,违反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该较重;违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该较轻。违约责任条款不可太笼统,特别是重要的义务就必须约定具体的较重的具有可操作的违约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
7、解决争议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般有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起草合同时应注意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仲裁机构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来说,仲裁和诉讼是不兼容的,选择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如果合同中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的该条款无效。
鉴于目前中国的司法环境,无论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方便自己参加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如章丘市、海阳市人民法院。
8、免责条款:主要指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时免除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条款,如:①不可抗力;②自然灾害;③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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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戒严;④社会异常事件,如暴乱。
由于不同合同履行的空间、时间和内容不同,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要时尽量细化。例如在我们的分包合同中要结合主合同的内容对大风、暴雨的免责标准作出约定,“持续5天以上的暴雨;6级以上地震等”。
9、其他条款:
(1)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需要具备的条款。如《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还包括租赁物的用途、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安全责任等条款。
(2)当事人要求约定的条款。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具备的条款仍不能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一些条款,如可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条款、公证条款等。我们必须结合主合同的要求约定相应的条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例如,在不少的业主与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拿出2个5%,一个是安全保证金,一个是质量保证金。同时约定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总承包商有权从工程款中继续扣除相应金额的安全保证金。对于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含)总承包商有权对承包商另行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认为这种约定也要在我们分包合同有所体现,特别是在工程产值较大的大包分包合同中得到体现。还有履约保证金问题,都要求我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切实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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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大包合同应当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
(3)辅助性条款,就是指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条款,包括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修改条款、合同未尽事项条款、合同附件条款、合同不同文本效力条款、双方联系方式条款等。因为合同辅助性条款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所以在起草合同时也不能忽视合同的辅助性条款。
应该说,这9部分只是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签订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作出一些具体的约定。
第三部分:合同风险防范
一、在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上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在经济交往中,由于不注意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情况相当多。在签订合同时不要麻痹,要增强警惕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注重对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切不可盲目签约。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认定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从形式上主要是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是否是原件、合同上对方名称与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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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上核定的名称是否相符。不能仅凭对方出示的名片、介绍信、盖印的空白合同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他人的推荐,就与其签订合同。另外,有些法律上对合同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例如建筑施工合同的主体,消防器材买卖的生产商,法律规定要求有特殊资质等级,无资质或资质等级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从事上述活动,当然不能与其签订合同。
2、审查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对对方代理人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①审查对方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主要是审查其有无所在单位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其所在单位的公章,而非其他印章),不管是否与其熟识,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应审查其有无授权委托书;
②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范围。就是审查其依据授权委托书上授权能否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的权限不在授权委托书所列明的权限之内或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应该要求其提供有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不能提供的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③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期限。在对方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期限内,才能与其签订合同。
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实践中,我们关键是在审查的基础上将授权委托书留存好。
3、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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