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妥善解决农村家庭留守成员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建立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利条件,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共同关心留守家庭成员的良好格局。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留守人员\问题,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各级劳动部门、职能技术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时,要把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其他突出问题 1. 耕地红线难保
留守老人的问题主要在于供养关怀,留守儿童的症结在于教育成长,留守妇女的矛盾则是家庭负担的沉重和婚姻生活的缺失。这些问题已足够沉重,却远非问题的全部。
2009年,我国耕地的红线是18亿亩,而去年耕地的总数是18.26亿亩,已经接近红线。今年两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指出:\我们是有信心的,耕地18亿亩的红线,将会严格守住,也应该守得住。\反对坚守耕地红线者则强调:耕地只是生产要素的其中之一,还得有人愿意干才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种粮食不赚钱,农民不愿意种地,保障\亿耕地红线\又有何用?
反对者的质疑是现实的,从数字上保障耕地红线有何意义?如今近3亿农民变成了\流动+留守\人员,\耕地红线\显然已被从下而上突破,\严守\早已名存实亡。
2. 被贬值的城镇化
今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9年卷进一步指出,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时期,预计到2020年,将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则有7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中国的城市(镇)化,其预期是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活品质,但其并不仅仅意味着丰功伟绩,我们更应该深深思索其背后的血色问题。因为制度、执行和一些现实问题,广大\被城市(镇)化\农民深受其害,相当部分\流动人员\正是由城镇化而来,城镇化事实上已构成对农民的第二次掠夺。
另一方面,在城镇化鞭长莫及的角落,更多\流动+留守人员\,固守着农村的贫穷。\部队战斗力的低下,注定了其所\占据\的广大农村不仅难以\与时俱进\,甚至只能勉强维系生存。此情此景,足以令城镇化黯然无光。 3. 留守的未来\经济结构调整\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副司长盛来运指出: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国经济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的战略。当前,利用市场的倒逼机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由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转变;二是由工业带动向一产、二产、三产协调拉动转变;三是由过度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技术、管理、创新方面转变。
4. 被\抢空\的强农惠农政策
2004年~2009年,中央已连续出台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强农惠农政策密度之大、力度之大、突破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的深切关怀之下,\流动+留守\人员问题却越演越烈,难以索解。
近期曝光的一个案例似乎透出了冰山一角。今年年初,义乌市委组织部接举报称:一些公务员为\当农民\,把户口迁到农村。原来,他们看中的是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分红等利益。在公务员\争当农民\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可最终损害的却是农民的利益。
与民争利不仅是农民贫困之源,也是强农惠农政策难以落实的巨大阻碍――就算中央的政策落地,在强势抢夺之后,惠及农民还剩几何?这样的现实决定农民脱贫难以乐观,\流动+留守\群体的困境依然无解。
未来或已\流走\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统计全国留守儿童约4800万,今年,农大的统计显示数字已降到2000万。除去误差,下降的趋势不容置疑。这显然不是\计划生育\的伟业,而是因为这两年来更多的留守儿童加入到了流动大军。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反之亦然。 如今流动人员在为生存打拼,留守人员则守望着贫穷,这种现实构成了\反之\的危险前提,但也明确指出了中国走向国泰民安的出发点。
2011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五):信息公开
问题
2010年是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的重要阶段,这一年中多个典型事件凸显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现代行政社会中,依法公开行政信息已是众望所归,构建公开透明行政也是势在必行。若想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让行政透明化,那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尊重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信息公开是了解民意稳定执政之基的重要手段,所以势必会成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之一。 一、河南蜱虫事件
2010年夏天,在信阳市一些乡村,有多名村民急性起病,出现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持续高热等症状,个别村民因此病死亡。有人为此质疑地方政府隐瞒疫情,未公布具体蜱虫咬伤病例。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说,自2007年5月信阳市报告首例疑似无形体病例以来,通过全省监测,截至2010年9月8日,河南省共监测发现此类综合征病例557例,死亡18例。重点集中在信阳市商城县、浉河区、光山县和平桥区。
按照官方的说法,卫生防疫部门已作出了努力,但一些老百姓却不知道该如何预防,以至于产生恐慌心理。这说明不明疫情发生后,如何向民间公开相关信
息,对疫区群众进行健康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但公开疫情信息的方式、渠道并不明确。 信阳市已经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了层报,但是未及时向社会向民众公开。这种做法混淆了信息公开与疫情发布的关系,认为疫情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而草率地得出自己无权发布。当下级层层级级上报了疫情,上头也接受了,但就是不见迅速有效的回复,客观上是在等待最终结果再答复,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在漫长的等待中,出现谣言四起等现象。
其实,控制疫情传播,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更离不开当地群众的配合和防范。而要做好疫区群众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就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布疫情,既可以赢得防控先机,对疫情实行早防范、早控制、早治疗,又可提醒广大群众认识疫情的危害性,从而做好个人防范措施,尽量避免被\蜱虫\所伤。如果群众不能及时了解到准确的信息,就有可能使群众心里更加恐慌不已,更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京佳教育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尤其要明确县级政府有责任及时公布疫情,对于因为隐瞒或者拒绝发布有效信息的,要作出严厉的责任追究。同时,国家对于传染病疫情上报也应作适当调整,迅速及时上报有期限,但作为疫情判定的权威部门,其公开回应也应该有时限,有必要彻底改变最终定性才出来发布相关信息的保守做法,将疫情的发布形成阶梯式或者螺旋式,分时分期地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让更多人了解疫情变化。 二、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现状
2010年9月30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合作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观察\项目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指出,30个省级行政单位行政信息公开六成不及格,国务院下设机构仅两单位及格。
《报告》对国务院下设机构中的43个部门,及除香港、澳门、台湾、西藏之外的国内30个省(区、市)进行全面测评,还对北京、吉林、山东、浙江、广东、四川6个典型省市下属的全部97个地市级行政单位进行了评测,分为\地方政府版\与\国务院机构版\。 调查结果也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正处在发展阶段,
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行政公共信息公开法治化实现是个长期渐近、积累进化的过程。
京佳教育认为,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表现在法律规范上: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虽然有了一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但相匹配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方面还有待完善;
2. 在制度上: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缺陷,表现在行政信息公开的方式单一、内容狭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很多行政机关还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主观上存在的落后观念,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由于社会历史及诸多综合原因,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以及知情权是其基本人权,相对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我国公务员中有一部分人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浓厚,漠视公众的知情权;
3. 就我国的现状来看,行政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落后,滞后的技术,束缚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基本上是采取主动公开方式,公众申请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十分困难;
4. 与信息公开相配套的硬件和软件急待加强,公众要获得必要的信息需要大量的相关资料和媒体的帮助。
5. 某些官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封闭消息。目前我国官员升迁的主要依据是官员的德、能、勤、绩。但主要看的是在职期间是否出成绩或有没有造成重大失误,这导致部分官员在职期间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出于功利目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操纵,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件件上报,而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往往隐藏不报或者扭曲上报,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隐藏。
6. 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是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内部传递渠道主要是上下级纵向的沟通方式,上级政府对信息的掌握主要来自地方的报告,而在传递过程中的层层审批,易导致信息传递的迟缓。再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种信息数量突增,分布散乱、流速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