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领导班子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目标和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及 评分标准 备注 3,4.1 校外实训 基地建设 3.4 实践条件建设 3 实验实训工作 (150分) (记分规则:以得分最高的院系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或规定的总分值) 23.积极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保持每个专业有5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协议、合作项目资料齐全(20分)。2.每新建1个校外实训基说明:新申报地得2分;每建立1个深度合作的知名企业得10分。 专业当年不考核 24.每新建1个“校中厂”或“厂中校”得15分;每开发1个真实教学生产项目得10分。 3.4.2 校企合作 25.各系与省市行业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在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5分) 26.建立教研室走进企业开展调研、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改革等工作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活动(检查记录和成果)。(15) 3.5 其他 3.5.1 省级及以上综合实训基地建设申报 27.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有思路、有规划、有方案(10分)。 28.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立项的,每项获30分。 29.当年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验收获得通过(30分)。 30.当年通过中期检查的得力15分。 本项目今年如有则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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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班子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目标和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及 评分标准 按所有院系均分高低排列,最高分为80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备注 4.1 院系科研工作量 1.院系全体人员科研考核总分×/系总人数 80 4 科研工作 (100分) 4.2 纵向、横向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社会服务等到帐经费 2.机械系、电子信息系、化工系每系不低于 50万元 3.管理系、旅游系、艺术系每系人均不低于3000元 4.人文科学系、外语系、丹阳师范学院、体育部每系人均不低于500元 20 机械、电气、化工系每少25000元扣1分,每增25000元加1分 20 管理、旅游、艺术系人均每少150元扣1分,人均每增150元加1分 20 人文、外语、丹师、体育部人均每少25元扣1分,人均每增25元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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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专科研工作量核定及量化计分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我校全体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实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供院系、部门科研工作考核使用。
第一章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
一、全体专任教师;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 三、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等人员。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供院系、部门参考) 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应完成的基础分值(见表1)
表1 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
职称(或学历学位)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含在读博士)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含在读硕士) 中级职称人员 助级职称人员 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含三年)的人员 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人员 二、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表1中,职称与学历学位二者之间,按分值较高的职称(或学历学位)核定年分值。
年分值 120 60 30 15 其原标准分值的50% 不计分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计分标准
一、项目申报立项类:指经学校审定批准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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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考核指标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科技部、教育部 重大项目/参与前3名 主持省科技厅、省社科联或其它国家级项目/参与前3名 分值 300/80 200/40 100/20 50 20 30 30 备注 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项目分别在相应级别降一级;分会项目再降一级 立项项目 (项) 主持省级项目 /参与前2名 主持市厅级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 校校合作 项目(项) 校企合作 项目(项) 参加合作本科院校立项项目(列前3位) 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研发(列前3位) 省级以上 项目 有批文、项目申报材料 二、科研经费类:指本校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或本校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在向校外进行成果(包括软件产品)转让中的到账经费。
内容 科研项目 经费(千元) 三、项目及成果鉴定类: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经相应机构批准,同相应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的成果并出具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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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市级以上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社会服务等到账经费 分值 2 备注 内容 考核指标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科技部、教育部 重大项目/参与前3名 主持省科技厅、省社科联或其它国家级项目/参与前3名 分值 60/20 40/15 30/10 20 10 备注 项目、成果 鉴定(项) 主持省级项目/参与前2名 主持市厅级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 四、获奖成果类:指获得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等各种成果及作品奖项,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内容 考核指标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参加 国家级二等奖:主持/参加 国家级三等奖:主持/参加 成果获奖 (政府奖) (项) 省级一等奖:主持/参加 省级二等奖:主持/参加 省级三等奖:主持/参加 获市、厅级一等奖:主持/参加 获市、厅级二等奖:主持/参加 获市、厅级三等奖:主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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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1000/200 400/80 200/50 300/80 150/40 80/30 100/40 60/20 40/10 备注 国家级参加者指前6名;省级参加者指前4名; 市级参加者指前3名